我這個人和別人不一樣,我生病要生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生病以後的任何一張化驗單,我都要研究半天。另外,我的中醫處方,從第一張到現在我都裝訂成冊,我把它當課題仔細研究,什麼時候醫生會開這個藥,什麼情況下他開那個藥。我給自己幾個字:明明白白患病,認認真真治療,開開心心生活,輕輕鬆鬆工作。少做點很輕鬆的工作,對康複有利。這樣才能把身體裏麵自身的神性激發出來,這種被激發出來的神性,是人在常態下難有的堅韌和活力。
(六)婚姻場中女人的身心健康
我們現在談的另外一個話題是:婚姻場中女人的身心健康問題。最近我看到,2007年7月美國醫學界公布了他們的最新研究成果,發現離婚的女人更容易得病。剛離婚的二三年內,有70%的女性有心理問題;到離婚10年以後,將會有37%的女性會發生許多身體疾病,包括癌症。不過我倒是覺得中國的情況可能超出這個比例。真的,剛離婚2年,不是說70%的女性,如果女性是被動離婚的,估計將近90%以上有心理問題。
所以我以生命的代價反思:女人應該如何對待自己在婚姻場中的身心健康問題。
1.婚姻場中女人的第一要義:女人不要太哲學、太理性
我思考了幾個問題和大家討論。
婚姻場中女人的第一要義:不要太哲學、太理性、太有思想。
這個問題是怎麼來的?大家知道作家周國平吧,他曾公開說:“哲學不屬於女人。”我想:這句話什麼意思?他是在女性講座上講的,而不是在哲學會議上講的。那我估計他的說法有一定的代表性,說明男人們都不大喜歡太哲學的女人。後來我想想也是有點道理的,因為女人如果在職場中很有見識,很能幹,一般來說,男性也是會很欣賞的。但在婚姻場中,女人如果太理性、太哲學、太有思想,男人會覺得很可怕,你的眼睛像X線一樣,什麼都給你照清楚了。
我曾經和許多女人談論過這個話題,她們說,女人在婚姻場中就是要表現得“簡單中的單純”,或“單純中的簡單”。我認為,實際上就是“大智若愚”。
2.婚姻場中女人的第二要義:要把握好示弱和逞強的時機
我告訴大家一個例子。宋丹丹在楊瀾采訪她的時候說的一個小故事,我覺得很有意思, 今天我就把它批發給各位。
宋丹丹說,她跟英達離婚以後,再婚了。再婚後非常幸福,丈夫愛她愛得不得了。有一次,她將出差,丈夫給她整理行李,發現箱子太小了,就想再換個大箱子。宋丹丹在旁邊說:“怎麼會放不下呢,肯定放得下,你看我,我就能把它們放下。”於是,宋丹丹就親自動手,擠呀擠呀,滿滿一箱子。而後,關上箱子。當她很得意地回頭向她丈夫示意的時候,突然發現丈夫一臉的不高興。正當她納悶時,丈夫卻很認真地對她說:“你剝奪了人家享受幸福的權利。”宋丹丹想:哎,這下有事了。後來丈夫晚上就跟她說,為愛的人哪怕做一點小事,都是一種幸福,我想幫你整理一下箱子,你都不給我這點幸福的權利嗎?後來宋丹丹就反思了,她說:“這是我的問題,我管它大箱子小箱子呢?不就是個箱子嘛,我幹嗎那麼較真呢?”
還有一個例子,是“李連傑女友的一句話”。李連傑到香港去闖天地,辦公司,差不多要輸得精光了。 李連傑一臉的沮喪,但他女友跟他說:“沒事,大不了傾家蕩產,還有我呢,我養你。”
這兩個例子,正好是婚姻場中女人的兩端:該示弱的時候要示弱,該逞能的時候要逞能。我在想:女人在大事麵前表現出來的堅強,有時候會超過男性。但是如果事事都好強,樣樣都能幹,未必是愛情的福音。所以我就覺得婚姻場中女人的第二要義,是要把握好“示弱”和“逞強”的時機,千萬記住:和老公吵架不要贏,那才是女人的一種愛和智慧。
3.婚姻場中女人的第三要義:愛是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義務
婚姻場中女人的第三要義是:愛是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義務。這句話的理解是:如果我是女人,我們應該說愛是一種選擇,這種選擇不包含必須改變對方的義務,於是我就不能要求丈夫,你應該怎麼怎麼做。“怎麼做”,這是他的考慮。因為愛是一種選擇,而不是我對他的一種要求。
在婚姻場裏,我們隻能“習慣你所應該習慣的,接受你所應該接受的”。盡管這些“習慣”,你原本並不習慣;這些“接受”,你原本也並不願接受。但因為你選擇了他,你就應該在認知層麵上倒過來,成為你應該習慣的、應該接受的。
而生活中的我們,往往是:你非常非常地愛他,但你又無法容忍他的種種“不是”。於是想盡辦法改造他。而他又不那麼願意被改造。於是乎,矛盾迭起。你就會陷入深深的痛苦中,甚至身心疲憊。與其這樣,還不如習慣他、接受他,逐漸逐漸達到互相同化的境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