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稅收調結構
財智
經濟結構調整是政府運用相關政策來改變經濟結構狀況,使之能順應經濟發展的規律,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經濟增長的規模和質量都與經濟結構調整升級的水平直接相關。在古代中國,產業結構的優化雖然多經周折,但始終都在逐步調整和升級,其中稅收政策一直是重要的工具。
以稅製調結構
2002年發現的製作於西周中期的“遂公”,其銘文中的“天命禹敷土,隨山浚川,乃差地設征”,與《尚書·禹貢》開篇的文字“禹別九州,隨山浚川,任土作貢”,基本相合。這從一定程度上證實,至少在西周中期以前“任土作貢”的主體財稅思想已經成型。《尚書·禹貢》相傳是大禹治水後所作,是中國曆史上最早的稅收法典,遂公的發現輔證了這一點。
《尚書·禹貢》不僅是對當時古人對各地貢賦的規定,也是一次產業結構的規劃和調整,它以因地製宜的原則規定了各地產業發展的方向和貢賦的種類。這樣將稅收製度和地方產業直接掛鉤,就以稅收的穩定性、長期性和連續性決定了各地要完成貢賦,必須重點發展相關產業。《尚書·益稷》記載,大禹向舜帝彙報時,提出“懋遷有無化居”的主張,後世認為“此六言者,萬世理財之法”。“懋遷有無化居”的意思是互通有無,調劑餘缺。這樣,各地在因地製宜地大力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的同時,也能夠通過市場進行交換而積累財富,實現經濟的增長。
春秋時管仲治齊,根據齊國實際情況重點發展鹽業,增加了國家收入,使國家有財力減輕農業稅負擔,進而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也使國家有了產業調整升級的空間。這次產業的調整升級,大大發展了齊國經濟,增強了齊國的實力,使齊國成為春秋首霸。
產業結構調整的前提是農業生產率極大提高,能使農業釋放出更多人力、物力並轉向其他領域。為了提高單位畝產,戰國時各國先後推行了“差地設征”、“相地而衰征”、“屢畝而稅”等製度,都是以公平的稅製刺激農民積極生產。秦國商鞅變法,製定“舍地而稅人”的稅製,即不管收獲多寡都收相同的田稅,來刺激農民開墾荒地和提高勞動生產率。
漢末天下大亂,人民流失,土地荒蕪,曹操重新調整稅製,采取直接征收“糧食+布帛”的措施,促進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發展。此後北魏還推行均田製,規定每戶種糧多少、種樹多少,推動農業內部產業結構的調整。明代也通過減免稅的辦法,大力普及棉花種植和相關產業的發展。
強化市場調節功能
產業結構調整的根本動因是市場需求的自發性變動,可以說,公平適度的稅製能更好地發揮市場調整產業結構的機能。
西漢初年,國家采用的輕稅政策有力地推動了產業結構多元化。首先是農業稅長期大幅減免,使農業有了很大發展,“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其次是免除山澤園池之稅,使更多人能投入到各種資源的開發中。三是免除關稅,減輕市稅,極大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市場經濟的繁盛,使農作物、資源都能很快轉化為財富,市場開始自發地調節產業結構。而當時稅收貨幣化政策也促使廣大人民不得不直接和市場打交道,根據市場安排自己的生產。市場規模的擴大和大都市的出現,帶來了新的產業需求。據《史記·貨殖列傳》記載,一個大都市,一家商人每年能賣出一千甕的酒,醋、醬油也都能賣出千缸。吃穿用行,從果蔬到狐皮、貂皮等奢侈品的消耗量都很大。當時人稱“富者必用奇勝”,很多人都在尋找能出奇製勝的商機,創造出了很多新的產業,比如雍伯販賣脂粉獲利千金,張氏靠賣漿水賺錢千萬,還有磨刀、烹飪羊肚、醫治馬病等行業,都能使人致富。
對此,司馬遷感歎說,這不是政府的政令所能引導的,是“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簡言之,就是市場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