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後再做這十件事將入刑(1 / 1)

以後再做這十件事將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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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除眾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壽終正寢、巨貪可把牢底坐穿、猥褻男性也可身陷囹圄外,一些事涉公民個人不以為意的——收買婦女兒童、找人替考,醫鬧、庭上辱罵法官等,再作可能入刑:

一、收買婦女兒童

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六款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找學霸替考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醫鬧

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四、庭上辱罵法官

將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一)聚眾哄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製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五、持有恐怖主義資料

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六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六、編發傳播虛假信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追逐競駛、醉酒駕駛、校車超速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八、虐待老幼病殘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虛假訴訟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十、向關係人行賄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信息詐騙渠道將被掐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王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