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傳承:富豪家族信托解密
財經
作者:孔誌軍
如何避免“富不過三代”的命運等一係列挑戰,家族信托作為應對這些挑戰的重要工具會越來越受到重視。
在一些高稅率的國家如美國,遺產稅率可以高達45%,如果遺產在企業家生前轉移至家族信托,的確可以免繳遺產稅;但是,在財產轉移至家族信托時,需繳付贈與稅,而美國的贈與稅率跟遺產稅率一樣,可達45%。當然,人們可以選擇每年進行小額轉移(每年1.1 萬美元以下的轉贈是免稅的),這對小家庭而言是可行的。
眾所周知,李嘉誠有兩個兒子,長子李澤钜是長江集團副主席及董事總經理,次子“小超人”李澤楷是電訊盈科主席。但李嘉誠說,在他心中還有“第三個兒子”,即成立於1980年的“李嘉誠基金會”,而這“第三個兒子”就是家族信托。
當前,中國內地第一代富豪們麵臨著即將退休、富二代是否願意和有能力接班與家族事業將如何發展等諸多問題,如何避免“富不過三代”的命運等一係列挑戰,家族信托作為應對這些挑戰的重要工具會越來越受到重視。
信托和家族信托的發展曆程
信托是一種財產法律關係。委托人(即財產所有人)將信托財產移轉予受托人,受托人依照信托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信托可分為公益及私人兩種,其主要差別在於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托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大眾,而私人信托則為私人的利益而設。大部分的家族信托是私人信托,但是也有部分是公益信托,如上述“李嘉誠基金會”。
信托的起源可追溯至11世紀的英國,當時人們因對宗教信仰的虔誠,非常熱衷於在自己死後將土地捐贈給教會等宗教團體。但因此侵犯了封建諸侯的利益,13世紀,英國頒布了“沒收法”,禁止將土地捐贈給教會,否則一概沒收。為規避法律,13世紀中期,英國教徒將其土地以轉讓為名而移交給社會上的某人,實際上卻是委托該人為教會的利益而經營該土地,並將該土地所產生收益全部交給教會。這一具有創新意義的製度就是信托的前身,信托在極大程度上是規避法律的產物。
而海外知名富豪正是通過家族信托的方式實現財富保全與傳承的。洛克菲勒的後代不再是石油大王,梅隆的子孫也不再是鋼鐵巨子,但是他們正如保羅·福塞爾在他的暢銷書《格調》中提到的那看不見的頂層,“在美國,洛克菲勒、杜邦、梅隆、福特、文德比爾特這樣的家族悄無聲息地控製著經濟命脈,而外界對他們卻毫無知覺……”
現在,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信托投資也逐漸成為財富人士的理財方式之一。但在國內,信托隻是作為一種以獲取投資收益為目的的短期投資行為,這與海外的家族信托有很大區別。
海外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
通過家族信托可以實現股權集中,擴大影響力。1997年成立的雅居樂集團,原本由陳氏兄弟分別持股,為完成2005年12月赴香港上市的目標,陳氏家族將集團業務進行了重組,於2005年7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雅居樂地產,並將分散的家族股權集中後注入一間名為Top Coast的投資公司,以其作為陳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陳氏兄弟為其受益人。目前,Top Coast仍擁有雅居樂地產60.8%的股權,為其第一大股東,能直接參與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策。
通過家族信托可以解決財產繼承問題,保護隱私。雖說財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卻往往會在財產過繼後引發爭奪大戰。其中最著名的可能要數龔心如遺產案。2007年10月,“肥肥”大病入院後,她秘密訂立信托書,將名下近億元資產轉以信托基金方式運作,並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一旦她不在人世,女兒鄭欣宜麵對任何資產運用和工作等大事,最後決定都要由信托人負責審批、協助,保障女兒的未來生活。事實上,除了能保障自己的後代過上好日子,委托人還能通過遺產信托避免繼承人因生活奢靡或不善理財而敗光家產。家族信托是合理節稅的最有效的載體之一。以遺產稅為例,雖然中國目前免征遺產稅,但在大部分國家,遺產需要支付遺產稅或遺產繼承稅。在國外,經常有人繼承了價值連城的實物遺產,卻拿不出現金支付遺產稅,但如果設立遺產信托,就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