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便埋頭記錄。
猴子看看竹青,不由心中暗笑,原來他們是這樣辦案的。
羅大河回到座位上,麵無表情地說:“肖一,接著說。”
猴子又開始講述。周武沒有搶到民女,離去後,又帶來十幾個家丁,除了說些下流話,還喝令家丁上前強行帶走肖青。雙方爭執一會,達成協議,要肖一給家丁牛二打三拳。於是,牛二就打了肖一三拳。但周武還是不答應,家丁孫誌又打了肖一一掌。各自離開。
羅大河說:“肖一,肖青,你們被打,還手了沒有?”
猴子和竹青說:“我們是外地人,被打時一直沒有還手。”
羅大河說:“有人可以作證嗎?”
猴子說:“路人張三,李四,王二可以作證。”
羅大河說:“經檢驗:肖一胸口腹部有碗口大青紫淤血,屬於鈍物強力撞擊所致。屬於中輕度傷害。”
警員埋頭書寫,一句話不說。一會兒,放下筆來。
羅大河說:“寫好了?”
警員說:“寫好了。”
羅大河說:“二位按個手印吧。”
猴子和竹青按了手印。
羅大河對警員說,寫一份裁定書。警員重新拿過一張紙,拿起筆來,羅大河口述:
本隊警員於一月二十日早晨八點例行巡邏中,接市民周武報案,言其於晨練中遇村民肖一肖青,括號,女,括號,二人進城購物。雙方因語言不合,發生鬥毆,周武嘴唇被打腫。本隊於九點許,在街上緝得肖一、肖青二人,並將二人帶回城南警務處問訊。
經查,市民周武帶家丁三人,遇村民肖一肖青,出言挑逗肖青,發生爭執。後周武與家丁三人和肖一發生肢體衝突,成圍毆之勢。遂罷。
半小時後,周武又帶家丁十餘人截住肖一肖青,再次挑釁,並指使家丁牛二打肖一三拳,家丁孫誌打肖一一掌。致肖一胸部腹部淤血青紫。
結合當時現場圍觀者張三、李四、王二證言,本隊認定上述事實清楚,準確。
裁定:周武率家丁,遇村民肖青,出言輕佻,行為不端。肖一當忍不忍,好勇鬥狠。責周武自檢自律,管束家丁。責肖一反躬自省,常念韓侯。雙方輕創微傷,各自療養。
清江市警察局巡警大隊,大隊長羅大河,西元一九三九年一月二十日。
記錄的警員說:“寫好了。”
羅大河說:“我來簽字。”然後蓋上圖章。對那警員說:“你去補上張三、李四、王二三份證詞,將此案文件歸檔。”
警員說:“是,我馬上就辦。”警員收拾好東西,出去了。
羅大河一招手,跑進來一個小個子警員,羅大河對他耳語幾句,小個子警員跑出去了。
其他警員都進來了,羅大河說:“肖一肖青,你們的案子結束了,可以離開了。”
猴子想起羅滿倉爺爺還有話沒對羅大河說呢,就說:“大隊長,還有……”
羅大河揮揮手:“二位不服裁定,可以上訴。”
猴子還想說什麼,一個警員說:“還不走啊?這裏不管飯的。”
猴子和竹青互相看看,便出了警務處。忽聽身後一個警察說:“你們倆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