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腫瘤專家談抗癌(七)(2 / 2)

更多的惡性腫瘤,可通過化療緩解病情與延長生命,如多發性骨髓瘤、骨肉瘤、慢性淋巴細胞和粒細胞型白血病、神經母細胞瘤、肺癌、胃癌、結腸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宮內膜癌和前列腺癌等。

專家指出,當前惡性腫瘤治療後的5年生存率已超過50%,其中1/3的功績應歸於化療。因此,化療在腫瘤治療中的地位是不可小覷的。

根據治療的目的,化療又可分四種治療模式。

第一為根治性化療。即上述的10種可單憑化療就根治的腫瘤,完全依賴正確的化療方案來治愈。

第二為輔助化療。因為不少腫瘤病人在疾病被發現時,已經存在以微小轉移灶形式的轉移,這些轉移灶因其微小而現有診斷技術不能查出。正因為如此,對這些病人的局部治療做得再徹底,由於那些微小轉移灶並未處於治療措施的影響範圍之內,便成了“漏網之魚”。在機體抗腫瘤能力減退的時候,它們便“東山再起”。因此,現在有不少腫瘤專家認為,惡性腫瘤究其本質可認為是一種全身性的疾病。顯然,這些人的疾病決不是單靠局部治療手段所能徹底治愈,而應當在適當的時候輔以某種全身性的治病方式來控製或消滅亞臨床微小轉移才行。這種全身性的治療手段如果選用化療,即為輔助化療。一般都在首診治療的手術或放療之後進行。為了使輔助化療的療效好,目前主張輔助化療要用早、用足。所謂用早,是指在手術治療後創口拆線時即可使用,手術涉及胃腸道和呼吸道的可略遲,但至遲也應在術後20天左右開始。所謂用足,是指劑量用足和總的療程用足,用藥時間可在半年左右內酌定。

第三為新輔助化療。一些在獲診時一時難以手術治療,或手術可能沒有較好效果的實體腫瘤,也可先進行數療程的化療以創造條件,然後較為順利或成功地完成手術,使療效更好。這種在手術或放療之前進行的輔助化療,即被稱為“新輔助化療”。這種新輔助化療,目前已在乳腺癌、小細胞肺癌、胃癌、大腸癌和一些婦科腫瘤中越來越多地被采用。

第四為姑息性化療。一般指已失去根治機會的晚期腫瘤,或者首診治療後轉移、複發的腫瘤,已無根治希望的病人,為了延長生命,減少痛苦,在仍有化療指征的基礎上采取的化學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