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禮儀之邦,君子無所爭,從來沒有鼓勵人爭先恐後之說。很多地方我們都講究揖讓,尤其是幾個朋友走出門口的時候,常不免於拉拉扯扯禮讓了半天,其實魚貫而行也就夠了。我不太明白為什麼到了陌生人聚集在一起的時候,便不肯排隊,而一定要奮不顧身。難道真需要那一條鞭子才行麼?
謙讓
初到西方旅遊的人,在市區中比較交通不繁的十字路口,看到並無紅綠燈指揮車輛,路邊常豎起一個牌示,大書Yield一個字,其義為“讓”,覺得奇怪。往來車輛的駕駛人,一見這個牌示,好像是麵對綸縛一般,真個的把車停了下來,左顧右盼,直到可以通行無阻的時候才把車直駛過去。有時候路上根本並無車輛橫過,但是駕駛人仍然照常停車。有時候有行人穿越,不分老少婦孺,也一律停車,乖乖地先讓行人通過。有時候路口不是十字,而是五六條路的交叉路口,則高懸一盞閃光警燈,各路車輛到此一律停車,先到的先走,後到的後走。
據說:“讓”本是我們“固有道德”的一個項目,誰都知道孔融讓梨、王泰推棗的故事。《左傳》老早就有這樣的嘉言:“讓,德之主也。”(昭·十)“讓,禮之主也。”(襄·十三) 《魏書》 卷二十記載著東夷弁辰國的風俗:“其俗,行者相逢,皆住讓路。”當初避秦流亡海外的人還懂得“行者相逢皆住讓路”的道理,所以史官秉筆特別標出,表示禮讓乃泱泱大國的流風遺韻,遠至海外,猶堪稱述。我們拋擲一根肉骨頭於群犬之間,我們可以料想到將要發生什麼情況。人為萬物之靈,當不至於狼奔豕竄地攘臂爭先地奪取一根骨頭。但是人之異於禽獸者幾稀,從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窺察到懂得克己複禮的道理的人畢竟不太多。
在上下班交通繁忙的時刻,不妨到十字路口佇立片刻,你會看到形形色色的車輛,有若風馳電掣,目不暇接。尤其是性急的騎機車的拚命三郎,左旋右轉,見縫就鑽。如果車輛遇上紅燈擺長隊,就有魚貫竄上人行道,舍正路而弗由,抄捷徑以趕路,人行道上的行人嚇得心驚膽戰。騎車的人也許是貪睡懶覺,爭著要去打卡,也許有什麼性命交關的事耽誤不得,行人隻好讓路。行人最懂得讓,讓車橫衝直撞,不敢怒更不敢言,車不讓人人讓車,我們的路上行人維持了我們傳統的禮讓。什麼時候才能人不讓車車讓人,隻好留待高談中西文化的先生們去研究了。
大廈七層以上,即有電梯。按常理,電梯停住應該讓要出來的人先出來,然後要進去的人再進去,和公共汽車的上下一樣。但是我經常看見一些人一見電梯門啟,便瘋狂地往裏擠,把裏麵要出來的人憋得唧唧叫。公共場所如電影院的電梯門前總是擁擠著一大群人,誰也不肯遵守先來後到的順序而退讓一步。
小的地方肯讓,大的地方才會與人無爭。爭先是本能,一切動物皆不能免:讓是美德,是文明進化培養出來的習慣。孔子曰:“當仁不讓於師。”隻有當仁的時候才可以不讓,此外則一定當以謙讓為宜。
(選自《不淡定的中國人》/梁實秋 著/北京時代華文書局/ 2014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