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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病醫保 多重保障救助市民

卷首語

作者:章微 李思玲

記者從福建省勞動保障部門、衛生部門獲悉,福建省已經啟動大病醫保報銷,目前除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的醫保報銷政策外,還設立了紅十字大病救助政策。

新農合:大病報銷70%~80%

昨日,記者從省衛生廳農村和社區衛生處獲悉,我省是全國最早實施新農合大病醫保的省份。早在2008年,我省就在莆田、三明等地率先探索實施重大疾病住院補充補償,2010年擴大到全省。據悉,如今,我省新農合參合農民住院,先進行基本補償,封頂8萬元。基本補償後,住院費用自付1萬~1.5萬元,即可進入大病補充補償,補償比例70%~80%,封頂補償20萬元。也就是說,我省新農合最高可報銷28萬元。部分地區的大病補償標準更高。

城鎮居民:超出6萬大病報30%

記者從福州市醫保中心了解到,以福州為例,成年人在三甲(不含專科)、三乙/二甲及二甲以上專科、二乙/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的起付標準分別為800元、400元、300元、150元,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75%、85%,而未成年人在上述不同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分別為400元、200元、150元、75元,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80%、90%。

結算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醫保總費用在6萬元(含起付標準、醫保目錄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以內的按以上比例報銷,比如說到省立醫院住院,起付線成年人是800元,在醫保範圍內可以報55%,如果去鼓樓區的醫院看病,起付線是300元,可以報75%。福州市出台的《關於提高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今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即6萬元以上至14萬元以內,含14萬元)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也就是6萬元以上至14萬元以內(含14萬元),超出6萬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30%,比如到省立醫院住院,醫保總費用為14萬元,則報銷費用為6×55%+(14-6)×30%。

紅十字大病救助:封頂20萬元

2011年5月1日,福建省設立了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經審核合格後,按以下標準救助:凡年度內患上述疾病的住院醫療總費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門診費用)為3萬~5萬元部分(低保對象包括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2萬~5萬元),按10%給予人道救助;5萬~10萬元部分,按15%給予人道救助;10萬~20萬元部分,按20%給予人道救助;20萬元以上部分,按30%給予人道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頂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