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同一屋簷下的離婚夫婦(2 / 2)

2012年1月,塔瑪拉懷孕。萊昂內爾初為人父的感覺很美妙,但隨之而來的一大堆繁雜事擺在了他們的麵前,他和妻子開始了口水戰。生活負擔加重,加上塔瑪拉休產假,養家糊口的重擔全落在了萊昂內爾的身上。2012年6月,夫婦再次來到懷特島度假,卻為了坐在渡船什麼位置的小事大吵了起來,整個旅途中他們沒再說一句話。他們覺得這樣的日子無法再繼續,決定終止這段婚姻。

商討離婚協議時,夫婦商定塔瑪拉留在租住的住宅裏,萊昂內爾搬出去。但實際執行中,他們發現這個辦法根本行不通。萊昂內爾說:“我們不久前剛和房東簽了一年的租房協議,在付過房租和水電費之後就分文不剩了,哪有錢搬出去。我們都不好意思讓朋友來家裏做客,這太難為情了。”六個月過去了,夫婦倆就這麼對付著生活。

每天晚上,索尼入睡後,塔瑪拉就悄悄退回她和萊昂內爾以前的臥室,以避免二人尷尬地相遇。她說:“我通常每天晚上八點半睡覺,因為除了看孩子我也沒有別的事可做。一旦萊昂內爾回到家裏,氣氛就變得凝滯起來。我們之間盡量還是客客氣氣的,尤其是麵對孩子的時候。目前,索尼還是一個快樂的嬰兒,但懂事後知道父母離婚了,他還會快樂嗎?”

33歲的露西·史密斯是一位經理助理,她說:“結婚兩年後,我和丈夫逐漸認清自己並不適合對方。我們經常吵架,原來的濃濃愛意早就灰飛煙滅。”37歲的丈夫凱文是一名建築工人,現在住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協商離婚協議時,他們意識到誰都無法承擔搬出去住的開銷,而且房屋貸款還沒有還完。

露西說:“凱文的確從父母那裏繼承到了一所小房子,但有個長期房客一直住著。我還指望凱文收房租幫我還房貸呢!”最終,露西和凱文達成了協議:離婚後繼續合住一套公寓,難題就這樣解決了。露西說:“我們純粹是摸著石頭過河,雖然感覺上有些別扭,但相處得還算和諧。公寓裏有兩間臥室,但隻有一張床。起初幾周,我們還在一張床上睡覺。最終,我買了一張單人床,在客臥裏住下。”與此同時,露西盡量避免呆在家裏。她每天早上六點就起床去遊泳,然後直接去上班。晚上,露西會去看望朋友或是奶奶,到快睡覺的時候才回家。

一段時間後,長期租戶最終從凱文繼承的房產中搬了出去,凱文則搬了過去,公寓裏隻剩下露西一個人。她說:“擁有自己獨立的空間,讓我倍感輕鬆。”

後來,萊昂內爾和塔瑪拉之間的關係也有所改善,看似融洽的共同生活著。塔瑪拉說:“這聽起來有些殘酷,但我們已經度過了最艱難的時期。我們住在同一屋簷下,卻很少碰麵。”萊昂內爾說:“為了生存我們不得不這樣維持著,希望將來有一天我們的經濟狀況有較大改善時,都能夠搬出去,各自建立家庭,開始全新的生活。”

[編譯自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