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1 / 2)

1.什麼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要對易燃、易爆物品謹慎使用,嚴格管理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哪些物品被列為易燃、易爆範圍。

根據公安部門關於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儲管理有關規定,列出易燃、易爆物品為:汽油、酒精、乙炔、煤氣、液化氣、氯氣、烷氣、氮氣等容易引爆起火的物品。

這些易燃、易爆物品其實沒有它們的名字那麼生疏,很多都存在於我們生活的周圍。汽油、酒精、煤氣、液化氣自是不必多說,其他如農家的沼氣池、醫院的氧氣瓶、裝修用的香蕉水等等,都容易引起火災。相關規定中有關於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和管理,但是生活中,很多東西的防範都要靠我們自己。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起火的原因

著火源控製不嚴著火源是指引起可燃物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熾熱體、火星和電火花、化學能等。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外來火種。如煙囪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吸煙的煙頭等;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氣設備不防爆或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使用鐵質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的曝曬等。

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出現混放性質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往往是由於保管人員缺乏知識,或者有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出廠時缺少鑒定,在產品說明書上沒有說清楚而造成的;也有一些單位因儲存場地缺少,而任意臨時混放。易燃、易爆地點禁止用火。

如廣東省深圳市安貿危險物品貯運公司清水河倉庫將硝酸銨、高錳酸鉀、硫化堿、過硫酸鈉、碳酸鋇、火柴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混放於同一庫房內,於1993年8月5日發生爆炸,造成了死亡15人,受傷823人,直接經濟損失2.4億元的特大火災事故。

產品變質有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已經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

養護管理不善倉庫建築條件差,不適應所儲存物品的要求,又不采取隔熱降溫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損,使物品接觸空氣等,均會引起著火或爆炸事故。

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容器的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都會引起事故,常見的情況有:(1)硫酸壇之間用稻草等易燃物隔墊;(2)壓縮氣瓶不戴安全帽;(3)金屬鉀、鈉的容器滲漏;(4)盛裝黃磷的容器缺水;(5)電石桶內充裝的氮氣泄漏;(6)盛裝易燃液體的玻璃容器瓶蓋不嚴,瓶身上有泡疵點,受陽光照射而聚焦等,出現這些情況往往引起火災。

違反操作規程搬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沒有輕裝輕卸;或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樁;或在庫內改裝打包,封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

建築不符合存放要求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庫房的建築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房內溫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暖設施,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生火災事故。

雷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一般都是設在城鎮郊外空曠地帶獨立的建築物或是露天的貯罐或堆垛區,是十分容易遭受雷擊的,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多次發生過油罐和棉麻堆垛遭受雷擊的事故,損失十分嚴重。

著火撲救不當著火時因不熟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性能和滅火方法,使用不當的滅火器材使火災擴大,造成更大的危害。如用水撲救遇濕易燃物品火災,或用二氧化碳撲救閃光粉火災。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儲存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設置消防安全器材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2)使用氣體鋼瓶數量較大的單位要設立專用庫房,餐飲場所應設專用液化氣供氣室,並做到安全管理製度齊全,要有專人負責。物品擺放整齊,不準超量,出入庫、室手續齊全。助燃、易燃鋼瓶不準存放在一起;(3)對庫房、室內的防爆、排風等設備要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4)有煤氣設備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製度。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5)長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亂扔亂放,要統一處理;(6)管理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及滅火方法;(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