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農村傳染病防治情況概述(2)(1 / 3)

防治傳染病關鍵在預防,預防工作要落實在基層,重點在農村。一些常見的傳染病的防治,要靠基層疾病預防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靠社區和鄉村醫生。目前,一些地方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工作十分薄弱,傳染病防治存在很大隱患,修訂草案對基層疾病預防機構網絡建設等方麵的規定應進一步強化。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建議:增加規定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基層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職責;增加規定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增加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製活動;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城市社區、鄉鎮基層傳染病預防工作的經費。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意見,吸取發生的國家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實驗室非典病毒感染事件的教訓,《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草案的相關條款修改為:“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製度,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按照規定的措施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嚴防傳染病病原體的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擴散。”

關於傳染病病人的權利保護,法律委員會在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後認為,本法在規範對傳染病預防、控製、監督、管理以及采取強製措施的同時,要兼顧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權利的保護。比如,在規定對傳染病病人采取必要的隔離治療、醫療觀察、醫學幹預和控製傳播措施的同時,規定國家對患有特定傳染病的困難人群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在規定對甲類傳染病發病場所或者特定區域的人員采取隔離措施的同時,規定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的工作單位不得拒絕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在規定傳染病疫情公布製度的同時,規定對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予以保密等。增加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

八、農村常見犬類傳染病的控防措施

1.當前流行的幾種犬病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養犬數量的快速增加,給一些犬類疫病的發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為此,各級政府應加大犬病防治工作的力度,對犬類實行限養、禁養政策,認真貫徹“管”“免”“滅”的綜合防治措施。集鎮養犬實行圈養,鄉村農戶實行拴養或圈養;對狂犬病實行計劃免疫,實施強製免疫;犬瘟熱、犬傳染性肝炎實行推薦免疫,並納入地方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對無免疫證明犬和遊蕩的野犬實行撲殺,避免傷害感染人畜。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及鄉鎮獸醫站要積極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做好犬類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積極開展犬類疫病防治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

2.認真做好幾種犬類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

積極開展犬類疫病的免疫接種,是防止犬類疫病發生的主要措施。目前,犬瘟熱、犬病毒性肝炎和犬狂犬病皆可通過注射疫苗來加以預防。可用多價苗也可用單聯苗。預防犬瘟熱通常的免疫程序是對35天齡的幼犬進行首免,連續接種3~4次,每次間隔兩周。成年犬每年接種兩次,一般在春秋季節進行;犬病毒性肝炎其滅活苗的免疫方法為1.5~2個月齡的犬,以15天的間隔接種兩次滅活苗,每次1mL,一般可獲得6個月的免疫力;狂犬病的預防可用狂犬病弱毒細胞凍幹疫苗,使用前注射用水稀釋,使每頭份1mL,使用時要搖晃均勻,3個月以上的狗每隻肌內或皮下注射1mL,免疫期可維持1年,對病犬和康複犬要做好隔離工作,並予以消毒滅源。對發生狂犬病的病犬要立即撲殺並作無害化處理。在進行免疫注射時要嚴格按照免疫操作要求進行,做到一畜一針頭,嚴格消毒,確保免疫效果。對不接受免疫的群眾,要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時可配合公安部門,為其強製實施免疫,切實保證狂犬病的免疫密度達到100%。

3.廣泛宣傳,提高人民的自我防範意識

犬類疫病的防治工作,牽涉到集鎮和農村,由於其涉及麵廣,影響力大,操作不當可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為此,各級政府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認真宣傳、普及犬類疫病菌的有關防疫技術知識,盡量做到家喻戶曉,營造一個使廣大群眾都支持犬類疫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使廣大群眾提高自我防範意識,以促進犬病防治工作的全麵、正常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