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形勢、問題及對策(1 / 3)

中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形勢、問題及對策

特稿

作者:仇保興

摘 要:中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製度已經建立30年,取得了保護法律法規體係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保護理論體係和技術標準形成、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與國際接軌等十個方麵的成績,但也麵臨決策者對名城保護工作不重視等六個方麵問題和挑戰,提出改進名城保護工作的七個方麵的建議。

關鍵詞:名城保護30年;成績;問題與挑戰;建議

Abstract:The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ies in China has been established for 30 years and th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realized in ten aspects, namely, perfection of the protec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m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integration of the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work with the world trend; however, there are also 6 aspects of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caused by the indifference of the decision-makers to the ancient city protection work and thus 7 suggestions concerning ancient city protection are proposed.

Key words:30 years of ancient city protection;achievements;problems and challenges;suggestions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2)-12-04-(6)

中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形勢、問題及對策,主要包括:一、名城保護製度設立30年來所取得的成績;二、當前保護工作麵臨的問題與挑戰;三、關於進一步加強名城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1 名城保護工作取得的成績

中國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製度建立30年來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概括起來可包括在以下十個方麵:

1.1 建立了以曆史文化名城為主體的保護體製

1982年至1994年分三批共計公布了99處國家級曆史文化名城,此後又陸續增補21處,現在總計有119處國家級曆史文化名城 ,同時推動了157處省級曆史文化名城的申報與保護。此外,建立了曆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製度,迄今一共評選了181處中國曆史文化名鎮和169處中國曆史文化名村,各省、區、市也先後公布省級曆史文化名鎮名村725處。但是,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國現有自然村落300多萬處,村落調查工作剛剛起步,村落保護任重而道遠。

1.2 完善了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法律法規體係

“兩法一條例”是我國曆史名城保護的基本法律法規體係,“兩法”即《城鄉規劃法》、《文物保護法》,是曆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母法。國務院在2008年出台了《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同時,建設部也先後出台了《城市紫線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對城市優秀近現代建築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部門規章,並且即將出台《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製審批辦法》、《曆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曆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等規章。各地也相應出台了地方性保護條例,迄今共有11個省市自治區頒布了省級曆史文化名城保護法規,73個城市頒布了178項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法規。上述法規的頒布能夠更加嚴格、更加具體地規範和指導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但是相比我國的119處名城、350處國家級曆史文化名鎮名村的規模,法律法規製定還存在一定的滯後。

1.3 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保護理論體係和技術標準

經過多年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形成了富有中國特色的文物保護單位及曆史建築和優秀近現代建築、曆史文化街區和曆史文化名鎮名村、曆史文化名城三個層次的保護框架及相應的保護理論和方法。在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設立了一係列的研究機構,同時對文物保護、曆史建築的保護、名鎮名村保護的辦法、理論、關鍵技術以及標準規範等做了大量的研究和編製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1.4 推動了名城保護規劃的編製與實施

名城保護工作需要通過城鄉規劃加以過程調控與落實。現在絕大多數曆史文化名城都編製了保護規劃,並納入到城市的總體規劃之中,受到了《城鄉規劃法》以及《文物保護法》的雙重保護。這些保護規劃協調了名城、街區、文物保護與一般性開發改造和建設之間的關係,使得保護工作能夠落到實處。

1.5 促進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與國際的接軌

比如通過曆史文化名城麗江古城、平遙古城的保護,使得其申報世界遺產目標得以順利實現,不僅使我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麵與國際上建立了廣泛的聯係和交流,還豐富了我國的世界文化類型構成,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又如當年在杭州曆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從名城保護視角出發,及時否定了當時水利部門提出把西湖用1米5高的堤壩圍起來的“防洪計劃”,通過其他綜合措施解決防洪排澇問題,不僅保證十多年來西湖沒有洪澇災害,還保持了曆史景觀特征,為西湖申報世界遺產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6 強化了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

在名城、街區、文物這三個層次上,各名城通過編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對文物本體保護、建控地帶建設項目、展示利用等進行了科學有效的管理。例如在海口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城市,由於保護規劃中清晰劃分了文物的保護範圍,有力地阻止了各類建設行為對文物保護單位的可能形成的破壞。

1.7 建立曆史文化名城專項資金

從“九五”規劃時期開始,國家建立專項資金製度補助曆史文化街區基礎設施的改善,至今累計投入約12億元,且投入資金穩步增長。在當前的經濟背景下,建議國家在擴大內需時候,考慮加大對曆史文化名城投入,這樣不僅能促進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還可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並為子孫留下了借鑒曆史智慧的場所,實現一舉五得,這才是最睿智的刺激內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