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後續計量方法上,采用價值重估法對自創商譽進行後續計量,即每年對企業的整體商譽進行價值重估,從而正確反映自創商譽後續年份的價值。
在賬務處理上,主要采用以下賬務處理∶
①自創商譽進行初始確認時,按照評估的商譽價值進行如下賬務處理:
借:商譽(評估的商譽價值);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評估的商譽價值)
②自創商譽進行後續計量時:
當自創商譽采用價值重估法,評估價值增加時:
借:商譽(重估的商譽價值與賬麵之間的差額);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重估的商譽價值與賬麵之間的差額)
當自創商譽采用價值重估法,評估價值減少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重估的商譽價值與賬麵之間的差額)
貸:商譽減值準備(重估的商譽價值與賬麵之間的差額)
值得注意的是,當商譽評估增值後,要先衝減以前計提的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夠衝減的,再增加商譽的價值。
2.外購商譽。在企業發生並購業務時,被並購企業的資產中已有商譽的公允價值,因此企業並購時隻需將其視作企業的一項可辨認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並購溢價就作為企業在並購過程中交易的博弈結果,直接計入企業的當期損益。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並購時點上,要重新對被並購企業已經入賬的自創商譽進行評估,評估方法仍然為自創商譽的確認方法。在外購商譽的後續計量過程中,合並企業應當將外購商譽同本企業自創商譽一起進行價值重估測試,測試方法同自創商譽的後續計量方法一致。
3.負商譽。對於自創負商譽,企業不進行確認。
對於外購負商譽,要區分不同的產生原因,分別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其中主要的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①當期收益法。當其產生於交易費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等,外購負商譽就代表了本期資本交易中的利得,所以,應當在並購當日確認為當期損益,即將購入的可辨認資產以公允價值入賬,將公允價值與實際購買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外購負商譽,計入當期損益。
②遞延收益法。當其產生於被收購企業存在的隱性不利因素,將導致未來的盈利能力下降,負商譽就是對購買企業的一項補償,此時,就應的當將外購負商譽確認為一項收益,與相關期間的費用配比。即將購入的可辨認資產以公允價值入賬,而將公允價值與實際購買成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外購負商譽,作為企業的一項遞延收益,並在並購後的期間內攤入各期收益。
③資產價值調整法。當其產生於資產價值的高估,此時,企業應當按照穩健性原則,將外購負商譽在非流動資產之間,長期證券投資除外,按公允價值的比例分攤,不足的部分再分別作為當期損益或遞延損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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