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設計倫理看當下設計責任和使命
文化藝術
作者:劉麗曼
一、設計倫理解析
設計倫理就是要求設計中運用倫理學取得人、環境、資源的平衡和協同。在設計的過程中要求必須綜合考慮人、環境、資源的因素,著眼於長遠利益,發揚人性中美的、善的、真的方麵。
設計作為造物活動最為關鍵的部分,它規定著造物價值的取向,就其價值而言,可以說設計是價值的締造者。在設計締造或預設的價值中,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一為其實用價值,二為其審美價值,三為其倫理價值。首先,所謂倫理價值,是指倫理層麵上的價值,即最高價值,這種最高價值實際上是設計的目的本身,即為人的生存、生活服務,使人的生活達到至幸福的境地之目的,此為“至善”。通過設計這一手段使人生活得幸福,這應是設計的終極價值;其次,設計的倫理價值,除終極價值“至善”外,它還適當地包含著手段善和內在善,即包含著實用價值和審美價值在內。實用價值和審美價值構成了設計“至善”的低層台階,是其基礎,並互為關係。在一定意義上,若設計之物根據其目的而較好地實現其實用功能和價值,它即是善的,反之則是惡的。這裏,實用之“手段之善”成為“至善”的基礎和條件之一。一件設計品缺少起碼的實用價值,首先是非道德的、反倫理的,反之則是合道德的、倫理的。審美價值以其“自身善”作為“至善”的基礎,它是最終“幸福”目的的一種局部形式體現。
二、設計藝術的設計倫理的趨勢
人類過多的依賴、自豪於人類自己依照現代科學技術所創造的偉大的造物世界的同時,殊不知其已被逐漸的“物化”,走向了人類自己創造的另一個極端。這使得我們不得不麵對這樣的一些社會現實,如:資源的問題、環境的問題、消費商業文化的問題,乃至整個社會發展所呈現的“物化”現象等等。而對這種現狀,設計藝術需要更多的人文關懷,注重設計的倫理性思考,使設計藝術具有實際的思想引導。作為一名真正的設計師需要具有廣泛的知識和豐厚的修養外,更多的是增強設計師的一種社會的責任感,從設計倫理而言,對整個設計的核心“人”的綜合關係的平衡。
而設計的倫理性作為設計藝術新的研究課題,對設計藝術的實踐具有明顯的指導意義。就理論的實踐性指導作用,“理查·布卡南與維克特·馬格林在1995年出版的《發現設計》文集的導論中開宗明義的說明要討論的課題,乃是日常生活的設計”,這個微妙的分別已使我們知道我們已開始離開對設計學純粹的概念層次去理解設計,而返回到設計的實踐去行動反對概念理論的分析。雖然其並沒有明確地提出研究設計的實踐層次,但某種程度上奠定了對於設計研究不僅僅對概念理論的分析,更要注重其設計實踐的意味的思想主題。以上幾點所考慮的核心便是為什麼設計藝術要注重設計的理論性思考,啟示了設計藝術重視設計的倫理性思考的發展方向。
三、當下設計倫理的責任與使命
設計的倫理性已逐漸深化到設計的領域內,逐步實現設計的各個方麵的人性化設計,即設計要增加更多的人文關懷。設計的倫理性的要求實現了設計的重新塑造,實現了設計向新的趨勢發展,設計被賦予更深的人文內涵和情感內涵,設計從關注設計本身出發,設計與環境走向了設計的交流性階段,實現了設計的情感交流、文化認同和人文關懷三個層次的發展,伴隨著更深的設計以“人”為本的設計目的的不斷深化,注重設計本身的思考,以設計為中心,關注設計本身的功能、裝飾、材料等等。從設計物出發,建構設計的單層次內涵,注重設計與環境因素的設計階段,實現了更廣的層次的設計內涵的建構,設計要關注環境,與環境相融合,形成一個共融的空間氛圍。設計與環境,即設計與自然環境(氣候、地形等)和社會環境(文化、宗教、民族生活習慣等)的相互影響與作用。設計與環境,既注重整個大的區域環境的作用,更注重小的區域環境以及民族性區域環境的作用,實現設計
以“人”為本的設計目的。
最早提出相互設計倫理性的是美國的設計理論家維克多巴巴納克,他在20世紀60年代末出版了他最著名的著作《為真實世界的設計》。巴巴納克明確地提出了設計的三個主要問題1.設計應該為廣大人民服務,而不是少數富裕國家服務。在這裏,他特別強調設計應該為第三世界的人民服務;2.設計不但為健康人服務,同時還必須考慮為殘疾人服務;3.設計應該認真地考慮地球的有限資源使用問題,設計應該為保護我們居住的地球的有限資源服務。設計為人民服務,即設計行為的目的指向是廣大人民,其設計行為必然為善行,道德應該成為其設計之物的客觀屬性。如果其設計僅為個人利益服務,而且這種個人利益和目的與大眾的利益和目的的相違背,其設計行為即為非道德而成為一種“惡行”。當然,以個人為目的的設計行為並非全是惡行,當個人目的或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一致時,其行為即為善行。具體而言,設計責任的承擔者主要是設計師,其職責必然性地決定了他所奉行的準則是利他而不是利己的。所謂利他即不是以個人意誌而是以普遍意誌來從事設計,設計師實際上是一個代言者,帶大眾之言。在這個意義上,設計師的行動和選擇不僅是理性的,而具有康德所謂“絕對律令”的意味。康德在倫理學說上的所謂“絕對律令”,指一種個人行動的道德原理:“你隻應根據你創意的,而你同時也願意它成為一項普遍法則的那項準則來行事。”設計者在決定自己的設計時,必須將自己的私人利益放在一邊,而根據那些被所有道德行動者采納為自身行事準則但也是合理的那些準則來支配自己的行動。即他的設計行為和取向應以大眾的利益需求為基礎,並且與自己的意誌、選擇相融合,即自己的意誌與選擇是符合大眾的利益需求的。隻有這種符合才能成為支配自己設計行為的“絕對律令”:“如果擁有一項最高的實踐原理與絕對命令存在,它必然是這樣一項原理:因為某個東西為目的自身,它對每個人必然都是目的,從這個觀念構成意誌的一項客觀原理,因而能稱作實踐法則。這項原理的根據是“理性存有者作為目的自身而存在。”從當今設計的發展來看,設計的倫理性要求變得更為重要和迫切。設計的倫理性是以人為中心的價值體係的建構,進而實現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交流,人與自然的交流。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交流同時又被分為兩個層次:政治階級性以及人與人之間平等的交流。從這三個層次上來觀察,基本上包括了設計的倫理性所要關注的內容。中國古代的設計思想對於設計的倫理性不乏精粹的論斷,其思想精髓對現代設計仍具有意義。從墨子的思想來看,墨子對技藝的要求突出一個“儉”字,一個“用”字,除此之外,其它的不加提倡:“不同珍奇、好玩無用之物,富室不加雕飾。”他要求均貧富,不耽於逸樂,施政提倡相利,教化崇尚相愛,批評稅斂沉重,致使民心離散;在市場強行買物,致使商賈絕跡,珍奇好玩之物充斥,使民用的貨物殫竭,等等,提倡一種人與人平等的地位。反映到設計上,體現設計的平等性,即設計為廣大普通的民眾服務。從墨子的思想中明顯的體現出人與人之間平等兼愛的思想,消除影響人與人之間交流的階級性思想,實現人與人之間平等的交流。人與自然的交流,體現為和諧性。從《考工記》來看,設計多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平等的交流。《考工記》中製輪的標準,體現為設計物要適應自然,“凡為輪,行澤者欲杼,行山者欲侔”。製輪根據不同的地形以不同的製輪方法,“行澤”擇削薄邊緣,“行山”則是輪子牙厚要上下相等。從這些問題上來看,巴巴納克的觀點明確了設計的倫理在設計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