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試圖根據目前西方興起的多中心治理理論,結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提出建立我國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村基本公共品多中心供給模式,為解決農村基本公共產品供給困境提供一條嶄新的思路。
關鍵詞:政府主導;農村基本公共品;多中心治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32文獻標識碼:A
一、多中心體製中的政府、市場、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關係
多中心一詞最早由邁克爾·波蘭尼在《自由的邏輯》中提出。在這本書中,邁克爾·波蘭尼區別了組織社會任務的兩種秩序:單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單中心秩序是指設計的或者指揮的秩序,它為終極的權威所協調,該權威通過一體化的命令結構實施控製。
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由多中心秩序構成公共服務的體製,她的努力被認為是開辟了一個新的政府治道變革的方向—由單中心的政治統治走向多中心的自主治理。所謂多中心,也就是在公共服務產業裏,特指由分級的、上下互動的公共服務產業的參與者構成的一種秩序或者體製。
在公共品供給效率機製的政策選擇上,一個市場或一個政府的替代,都不可能有效地解決公共品供給效率問題。
在公共品供給過程中,政府與市場、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均存在失靈問題。有效率的製度安排或選擇應當是政府與市場的複合調節,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混合競爭生產。其製度選擇應該是:公共品特別是混合品的資源配置,首先應由市場調節和由私人部門來配置,在市場和私人部門配置失靈時,再由政府及其公共部門來補充。也就是說,公共品供給製度的安排應立足於政府與市場以及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的職能互補,而不是相互替代。
在難以有效解決政府及其公共部門內部的激勵機製和約束機製的條件下,把大量的公共品直接生產的職責交給私人部門,不僅可以將國內的私人資源乃至外國資本引入公共品生產領域,從而增加公共品的供給量,緩解居民日益增長的公共品需求與相對短缺的公共資源所能產出的公共品供需之間的矛盾,而且還因供給主體和產權主體的多元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公與私的競爭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二、構建我國以政府為主導的農村基本公共品多中心供給體製
1、政府主導地位的必要性分析
(1)多中心治理模式下的“無中心”傾向。如果缺乏有效的協調、溝通合作機製,多中心的自主治理會產生無中心的傾向。這時治理會變成了一種討價還價和仲裁調節的過程。政府要發揮其在多中心治理中的主導性作用,防止無中心狀態、無秩序狀態的出現。
(2)製度變遷的路徑依賴。按照製度變遷的速度及其對社會的影響,製度變遷可以分為漸進式製度變遷和激進式製度變遷。
我國的農村市場經濟改革,新農村建設都是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前提的,是一個漸進式的改革。建立在此基礎上的農村公共品供給製度變遷也應該是漸進式的製度變遷。所以,農村基本公共品的多中心供給體製的建立也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完全改變政府的主導地位,還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
(3)現實原因。由於我國農村地區間的發展不平衡,我國的農村市場經濟還不完善,多中心的供給體製要借助良好的市場機製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所以,還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理順各種關係,建立各種市場法律法規,逐步地完善各種製度,使得多中心體製能順利地發揮其作用。因此,一方麵我們要保持多中心在公共事務治理體係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麵要強調政府在多中心體製中仍應發揮主導功能。由以政府為核心的單中心治理模式向政府、市場和社會三維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轉變。但這絕不意味著政府的退出和讓渡。相反,政府要發揮其在多中心治理中的主導性作用。因為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責任在農村基本公共品的提供和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有責任促進農村基本公共品的改善和公平分配。所以,我們必須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來思考問題。目前,多中心供給模式應以政府為主導來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