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探討
經濟研究
作者:林秋月 劉羽靜
【摘要】我國企業債市場發展嚴重滯後。為節省企業融資成本,改善企業融資結構,發展我國企業債市場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我國企業債市場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並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企業債 問題 原因 建議
一、發展曆程與現狀
企業債券是股份製公司或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是公司為籌措長期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發行時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我國發行企業債券始於1983年,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1984-1986年)
在此期間,國家對其尚沒有進行規範管理,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
(二)快速發展階段(1987-1992年)
1987年3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公司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這是債券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
(三)整頓與停滯階段(1993-2004年)
為防止經濟過熱,規範債券市場,1993年國務院修訂頒布了《公司債券管理條例》。債券發行由國家計委集中審核,報送國務院批準。嚴格、僵化的管理體製,大大限製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四)、快速發展階段(2005年開始):
從2005年開始,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迅速增大。2004年企業長期債券發行規模才406億元,截至到2009年12月28日我國累計發行165期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達4214.33億元。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落後於我國經濟、股票市場的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企業債規模小,供給不足。
由於企業債券融資同股票融資相比,在財務上具有許多優勢,所以,在國際成熟的資本市場上,企業的債券融資額通常是股權融資額的3~10倍,顯然我國企業債規模遠不夠。
(二)企業債券市場流動性差。一般來說,我國的企業債券流通還是僅僅局限於交易所市場,櫃台市場交易還是零,並且缺乏全國性的交易網絡,而且我國企業債券上市流通量也很小。可以說目前的企業債券二級市場尚未培育建立起來。
原因:上述的問題不僅與企業債券的一級市場有關,同時也與二級市場有關。
從企業債券的一級市場來看,債券供給太少的直接原因在於一級市場受政府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限製。具體表現為:
1.發行主體受限製。根據我國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發行主體必須是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而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債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它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但實際上一般隻有國家和地方認可的重點建設項目才有可能被允許發行債券。
2.規模受限製。根據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每年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規模要由國家計委會同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擬訂。同時,條例還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麵額不得大於該企業的自有資產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