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私人借貸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影響研究(2 / 2)

三、私人借貸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不利影響

(一)私人無息借貸資金提供者的催款壓力

首先,這些私人資金提供者可能具有風險厭惡的傾向,他們會擔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狀況變差而不能收回自己的錢,因此可能會頻繁地向合作社負責人索要借款,這會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資金的規劃和正常使用。

其次,這些私人資金提供者可能因突發事件或商業投資而急需資金,他們可能會向合作社負責人催要借款,這也會對合作社對資金的規劃和使用產生負麵影響,不利於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問題。

(二)私人付息借貸的利息壓力

私人付息借貸資金的供給者一般會對合作社的借款收取比銀行等金融機構高的利息,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所需資金量又比較大。很顯然,合作社背負的利息是一個不小的數字,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加重了合作社的資金壓力,更加不利於合作社融資問題的解決。

四、私人借貸助推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的政策建議

(一)規範私人付息借貸的利率和借貸協議

一方麵,政府和金融監管單位要嚴格規範民間借貸的利率,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即私人付息借貸的利息率可以適當的高於銀行的利息率,但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利息率的4倍。如果超出4倍的規定,則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麵,要規範借貸協議,防止高利貸和霸王條款的出現,切實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減輕利息壓力,進而解決融資問題。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加強自身建設,爭取資金供給者的信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否獲得私人借貸資金的支持,關鍵取決於合作社的經營狀況。所以合作社負責人要通過各種方式保證合作社的正常運營,使私人借貸資金的供給者願意將錢借給合作社,減少或者避免他們催促合作社還款情形的出現。

(三)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成員借款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狀況和合作社內部的成員有著很大關係。一般來說,合作社內部成員一方麵對合作社的經營狀況比較了解,另一方麵他們也深知隻有合作社的正常運營才能使他們的收入增加,所以當合作社出現資金困難時,他們大多願意將錢借給合作社。鑒於此,合作社負責人可以向成員們借款,對借款數額大的成員可適當付利息,以調動其積極性。

參考文獻

[1]田海霞,王誌宏.私人借貸問題研究[J] .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03).

[2]餘麗燕.非正規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模式的探索[J] .東南學術,2012(06).

作者簡介:郎小斌(1988-),男,漢族,四川巴中人,碩士研究生,西南財經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研究中心,研究方向:農村金融。

(編輯:龍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