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助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思考(2 / 2)

(四)農業保險缺位,加劇了農業金融供給緊張狀況

農業保險是穩定農業生產、保障經營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農業經營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於改善農業和經營主體的經濟地位,便於其獲得貸款,引導農業金融資本的流入,促進農業生產擴大規模、提高集約化生產水平和降低資金融通成本。由於保險行業未能有效的切入農業產業化的建設,間接影響到了金融機構對產業化的資金支持,加大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融資的難度。

(五)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評價體係和完善的信用擔保體係

信用評價體係的建立和完善,使企業能夠更加有效地獲得金融支持,強化企業的間接融資係統。從我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金融支持的現狀來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針對龍頭企業的信用評價體係。相對工業企業而言,目前農業企業大多為中小型企業,處於創業成長期。由於信用擔保體係的不健全和銀行對信貸資金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斷提高,對於麵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來說,獲得貸款的門檻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貸款在實踐中很難得到落實,直接製約了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

三、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對策建議

(一)加快製度創新,破除農地經營權抵押瓶頸

建議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經營權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和有償的原則,積極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地方性法規的製定工作。一是擴大可用於抵押的土地經營權的範圍。使通過轉包、租賃、互換和入股等形式獲取的土地經營權可用於貸款抵押。

二是將土地經營權上附著的龍頭企業投資形成的農業基礎設施納入信貸抵押物的範圍。三是明確土地征用補償製度中涉及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規定,從法律上保護龍頭企業的投資權益。

(二)推進機製創新,建立農業信貸風險分擔和補償機製

通過提高農業產業化投資收入的穩定性,使農業產業化信貸成為金融機構眼中風險可控、商業上可持續的業務領域。一是要建立健全農產品保護價收購製度,盡量減少市場供需波動和價格波動對農業經營風險的影響。二是建立農業信貸風險的補償機製。在綜合測算涉農貸款損失率情況的基礎上,對農業貸款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或稅收減免。三是通過區域市場準入統籌的手段來補償農業保險承保損失,吸引有實力的保險機構開發農業保險產品。

(三)探索機構創新,完善農業金融服務體係和環境

著力擴大金融機構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能力,搭建起金融機構與龍頭企業之間信貸供需的橋梁。一是增強現有涉農金融機構服務水平。鼓勵農業銀行在新一輪改製中再造支農功能,恢複部分鄉鎮機構,擴展農村市場;提高管理和控製水平,加快金融產品創新步伐,進一步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二是加強各涉農金融機構間的合作,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如農業銀行或農業發展銀行等資金充裕的大型金融機構按照市場運作的原則,將貸款審批發給資金來源有限、規模小的農村小額貸款機構或農村信用社,用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投放,同時對資金的流向和風險進行密切監測。三是健全農村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建立非營利性的政府農業產業化擔保基金,專門為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提供擔保,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汙染少”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經營管理機製健全的龍頭企業,並對貸款資金的用途和流向進行實時監控。為龍頭企業農地經營權抵押和變現創造條件。

(四)選準信貸支農載體框架,提高農村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效益

農村信貸載體的優劣直接關係到貸款本息能否到期回流和農村金融自身經營效益的好壞。農村金融支持產業化經營,要根據農村區域資源特點,以資源開發為基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核心,因地製宜培育好信貸載體,瞄準農村的主要產業、特色農業、科技農業以及龍頭企業等,集中農貸資金重點支持,充分發揮信貸催化作用,把觸角延伸到農業產業化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生產經營環節,尋求支農與提高經營效益的最佳結合點,進行擇優扶持。

(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