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宏觀條件製約。我國目前保險市場尚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夠,未來政治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使保險公司健康險產品經營麵臨較大風險,從而抑製了保險公司對健康險產品的擴大投資。
三、推動健康保險產品結構調整的建議
為了進一步促進健康保險的良好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符合實際需求的產品,針對上述健康保險產品在結構上存在的矛盾及產生矛盾的原因,本文從以下幾個方便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首先,加快產品創新。對於產品創新難的問題,保險公司著力點還是應當在專業人才培養與引進、信息係統建設、科學化健康管理等方麵。在產品結構上,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調整:第一,增加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的供給。第二,加大重大疾病保險和女性生育險的供給。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惡性腫瘤、心髒病和腦血管病已成為居民死亡率最高的三種疾病,女性孕育險,母嬰安康險等險種也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但醫療服務費用卻高速增長,人們需要重大疾病保險和生育保險為家庭提供保障。第三,推進理財型健康險產品的發展。隨著人們儲蓄存款的增加,居民更加注重資產的保值增值能力。各大保險公司在健康險險種上也當大膽創新,推出一係列理財型健康險產品。
其次,進行有效市場細分。保險公司應當在被保險人收入差異、性別、年齡、地區、身體健康狀況以及社會保障政策等因素分析的基礎上對健康保險市場進行有效細分,針對性地調整產品結構,從而滿足消費者的差異性需求。
最後,擴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市場環境。在當前監管要求下,我國健康險產品的定價利率不得超過年複利2.5%。但隨著健康保險產品結構的調整,帶有理財功能的健康保險產品必將逐漸推向市場,這無疑削弱了健康保險產品的競爭能力。因此,監管部門可適度給予保險公司更多的自主權,使健康保險產品在更廣闊的範圍內得到創新。2012年3月14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特殊大病保險等險種。這種政策層麵的明確支持無疑對健康保險產品的結構調整有巨大助益。
參考文獻
[1]孫祁祥.保險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202-205.
[2]朱銘來,貴哲暄.論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市場定位與發展戰略[J].中國醫療保險,2012(12):65.
(編輯:陳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