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我國巨災保險現狀予以簡單分析,就可以得出我國巨災保險製度存在的重大缺陷:(1)巨災風險責任的針對性不明顯,沒有與一般風險責任加以區分;(2)巨災保險保險費率欠缺考慮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3)承保能力薄弱,巨災保險準備金的管理與積累欠缺有效的保障機製;(4)巨災保費所需要承擔的營業稅所得稅。我國保險行業的保險模式是造成保險公司承保資金對災難損失賠付的不堪重負,從而加大國家財政的負擔。
在自然災害頻發的中國,每年巨額的保險賠款讓保險公司不想也不敢來承擔巨災保險的風險。浙江保險公司1988-1997年的10年間因洪災支付18.9億元的賠款,占企業才占損失賠款的80%。1991年以來,每年僅就水災支付的保險賠款就達120多億元,平均每年20多億元,最高年份多達30億元以上。我國政府是承擔大災大難的主要救助者,每次大的自然災害都是以政府的無償捐助及全社會人士的捐款為主力,加上災區人民的自救自建為輔。這無形中必然加重中央地方的財政負擔。
二、我國保險公司承保巨災風險的必要性
巨災保險是保險公司發展的必然趨勢,承保巨災風險也是中國保險市場的需要,我國幅員遼闊、地質結構複雜、氣候多變、自然災害頻繁。這些自然災害直接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旱災、洪水、冰雪、地震、台風的頻繁來襲使成災麵積不斷加大損失程度大幅提升,然而這些損失隻能依靠政府的防災與救濟,但政府救濟的局限性在於財力有限很難顧及全麵,因此,自然災害的損失需要一個多方麵、多重性、多元化的體製來保障。商業巨災保險是補充政府防災救災基礎上的補充和保障,商業保險是有償性的,投保人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自願投保,雖然相對於政府性保險保費負擔較重,但相對應的保障也相對較高。但隨著人們風險意識的提高,風險責任的加大,商業巨災保險在未來發展中的市場需求會越來越大。
中國各保險公司在樹立形象和同行業競爭中承保巨災保險也是必備內容之一。以承擔風險責任為商業經營活動的亮點,樹立商業保險公司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地位。除了國內保險公司競爭越來越激烈,國際保險公司也想要來中國分一杯羹,國際保險行業的完善勢必會對國內保險行業造成強有力威脅,西方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已經相對成熟,投資收益已經成為投資利潤從而致使其保費低,風險保障範圍廣,相對於國內保險公司的保費及保障範圍都是一個挑戰,我國保險行業保險資金的運用限製,金融市場的不完善是保費高居不下的主要因素。所以我國保險行業對巨災保險的承保也是迫不得以的選擇。
三、我國保險公司承保巨災風險的可行性
首先,保險公司為了適應不斷增長的保險需求,承保條件已經不是評判決定成為可保風險的必要因素了,保險公司在保險結構上開拓的其他保險業務,擴大了保險的空間範圍,使保險的含義和延伸得以有效發展。如針對個人的某個部位保險:鋼琴家手指的保險、足球巨星煩人腿足保險、舞蹈家的四肢保險甚至是明星麵部五官的保險及衛星星殼和升空保險等等。這些多元化的、個性的保險需求不能再以我們傳統的承保條件去衡量是否可以承保。隻有根據市場需求來調整自己才能更好的占有保險市場的份額,從而使保險行業的發展不斷壯大。
我國保險行業對分散巨災保險和承受巨災保險損失有一定的基礎條件和充足的能力,我國保險行業市場的主要份額由全國性保險公司來來控製,這些公司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各地,這種形式的優勢在於局部的巨災風險損失可以全國的投保人來分攤,進而實現風險損失的分散目的,這樣以來保險公司的資金可以保持穩定而不受衝擊。我國已有的保險公司像:太平洋保險、中國人壽保險、平安保險等等。
我國保險市場已經有一定的規模基礎,保險公司間的合作也是分散巨災風險的措施之一,如各公司之間可以辦理分保,來降低每家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既保障了財產安全性也降低了賠付的風險性。另外拓展保險行業的投資業務,增加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即可以降低為消費者需要承擔的高額保費也能使巨災保險的風險壓力得到緩解。
綜上所述,我國麵臨的巨災風險非常嚴重,而防範和治理機製卻很落後特別是巨災保險體係很不完善,必須盡快建立以民族保險業為核心的巨災保險體係。我國保險公司通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已經具有了一定的技術和資金條件,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可以有條件的提供巨災保險產品。
(編輯: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