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配套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管理論壇
作者:趙增豔
【摘要】科研項目配套資金不到位或變相、虛假配套的問題比比皆是。本文試圖對現有科研項目配套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一些借鑒及參考。
【關鍵詞】科研項目 配套資金 管理 建議
在現行的財政管理體製下,要求科研項目依托單位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成為這些依托單位獲得上級或同級財政撥入資金的硬性條件,對於以財政資金帶動其他資金,加大對科研的投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從總體看,現行的配套資金管理還存在諸多問題。其主要弊端有四:
一、科研項目依托單位缺乏為項目配套的資金來源,無法滿足硬性配套要求
科研項目依托單位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為主,大都為全額或差額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其收入的絕大部分為財政補助收入、撥入專款、科研事業收入等,這些收入來源均規定了資金的使用範圍或要求專款專用,不能作為配套資金使用,所以科研項目依托單位根本無法按要求提供配套資金。加之,某些基礎性科學研究單位所從事研究對象的理論性和探索性較強,離實際應用領域較遠,很難從研究成果中獲取經濟利益,其創收能力、積累能力都很弱,因此,更加沒有能力提供項目配套資金。
二、配套資金到位率低,導致科研項目虛編預算、虛列支出、虛報決算等虛假配套問題
從近年了解的情況看,科研項目依托單位配套資金不到位或到位率低的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科研項目審批單位要求依托單位提供配套資金,並以此作為立項的條件,這些依托單位在無法滿足配套資金要求的情況下,為了申請到科研項目,采取誇大編製預算以致無需使用配套資金的違規做法,變相彌補項目配套資金的不足;為了通過科研項目驗收,采取虛列支出作為配套資金,將不屬於該項目的支出當作是對該項目墊付的資金而視為配套資金,或采取虛報決算等方式,以滿足科研審批單位對項目配套資金驗收的需要。
三、科研項目重複設置,導致不同來源渠道的科研項目間相互配套
我國現行的科研機構體係,條塊分割比較嚴重,研究領域劃分不十分明晰,經費來源存在多個渠道,相互之間缺乏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造成科研項目的重複設置,為科研項目的多頭申報提供了便利,同一個人、同一研究內容,可以從不同渠道獲得經費支持,同一科研成果也可以向各方麵交賬,導致不同來源渠道的科研項目所獲財政資金相互做配套。
四、配套資金不足,導致項目擠占或挪用依托單位的其他專項經費
在配套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依托單位為了順利完成項目任務,采取科研項目之間互相擠占,或者是挪用依托單位其他科研項目專項經費來補充配套資金的不足,被挪用項目發生經費不足時,又會擠占、挪用另外一些專項經費,長此以往,這種互相擠占、挪用的惡性循環,結果很可能導致後續科研項目因為經費不足而影響到項目的進度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