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信企業麵對營改增所采取的應對措施
麵對營改增所帶來的影響,通信企業在應對措施上應把握兩個方向,一是加強涉稅人員專業知識培訓,二是加強涉稅內容基礎管理。基於這兩點,下麵本文針對通信企業的營銷模式具體分析了有效的、可行的、針對性較高的應對措施。
1.預售預存的應對措施。通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應是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需要開具發票的則是發票開具的當天。如果采取預售貨款的方式銷售產品,應為產品發出的當天。從這些內容可以看出來,在通信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可以采用聯合套餐替代包年預存,如果不取消包年預存的話,包年預存的時間不宜超過一年。同時,預售預存時最好不要開具正式的增值稅發票。
2.購買業務送終端服務的應對措施。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在將自產、委托其他企業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同樣屬於繳納增值稅範疇。如果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產品,應分別核算銷售額,進而繳納增值稅。在通信企業采用購買業務送終端的套餐時,增值稅核算應注意以下內容:一是在合約計劃期間注意合理劃分終端銷售價格和通信價格;二是在低價出售終端服務的情況下,由於終端貨物與通信業務有著不同的稅率,必須分別計算;三是按照增值稅相關規定,贈送終端貨物應等同於貨物銷售,同樣需要繳納增值稅。
3.購買終端送業務營銷模式的應對措施。在客戶向運營商購買終端貨物,運營商向客戶贈送通信業務時,應將贈送的業務費用與客戶所辦理的套餐聯係在一起,看做是一種優惠、折扣,體現在同一張通信發票上注明。
4.合同號包保消費方麵的應對措施。增值稅有關規定:銷售額與折扣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時,可將折扣後餘額當作銷售額,按此銷售額核算增值稅。如果單獨將折扣額開具一張發票,無論從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折扣。為此,通信企業營改增後,應該按照市場標準價對通信業務進行計價,將計算出來的金額與包保實際收取的金額,根據稅法有關規定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視為銷售折扣。
三、結論
我國開始實行營改增改革後,通信企業營銷模式受到了一定衝擊。為了在通信行業內順利開展改革工作,通信企業要立足於營銷模式采取針對性的應對措施,事先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渡過這一重要的改革時期。
參考文獻
[1] 高強. 通信工程單位國際市場開發戰略淺析[J].科技與企業, 2013(01).
[2] 黃金波. 論通信工程服務企業持續戰略優勢的形成[J].科技與企業,2013(01).
[3] 張穎,葉建軍. 增值業務網絡規劃建設初探[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 2012(Z3).
作者簡介:劉紅(1975-),黑龍江省寶清縣,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雙鴨山市分公司,中級會計師,研究方向:財務管理、稅務。
(編輯:唐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