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提高內部審計在銀行治理中的作用(2 / 3)

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不足

(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夠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正在進行製度改革,因此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還未實現真正的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體製。商業銀行機構層次較多,內部審計大多不能做到垂直管理,遇到問題往往畏首畏尾,不敢真實反映銀行實際存在的問題,而往往加以掩飾。總而言之,如果內部審計人員一直持有這種態度,那麼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也就不存在了,進而銀行的審計風險就會有所擴大,而這種擴大是人為的,並不是客觀存在的。所以,不完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最終會損害商業銀行的整體利益,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就無法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化程度不夠

當前,盡管對內部審計商業銀行也公布了一些準則,但內部審計體係規範化程度並不是很高,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缺乏與之相配套的具備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內部審計工作多以查除銀行的舞弊為自身的主要職責,與國際上那些以風險為導向進行內部審計的銀行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商業銀行長久以來長對內部審計工作沒有足夠的重視,導致該機構的專業人員缺乏且人員的專業能力不強,商業銀行特別缺乏那些既精通計算機又精通法律等方麵的專業人員,不僅如此,商業銀行進行監察的內部審計手段不夠先進,對商業銀行電子化的快速發展不能完全適應。對高的標準也很難達到,對內部審計工作不能高質量、高水準的完成。

(三)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產生了委托代理關係,進而道德風險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於銀行的治理中。為了解決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問題,董事需要監督管理層,所以,把總經理和董事長的職位分開,這樣就是有效施行銀行監督機製的前提條件。為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總經理和董事會兩個職位是必須需要分開的,兩個職位的聯合很容易導致內部人控製,這也嚴重影響到董事會的監督成效。當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時,董事會中內部人控製程度就相應會很高,經理人侵害銀行利益的機會就會相應增多。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責就是監督管理層的行為,管理層為了自身利益,可能會阻止內部審計職能的行使,所以,對此會在一定程度上限製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範圍,於此同時管理層也會做部分的阻礙阻止內部審計深入銀行內部發現銀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這對改善銀行的經營效率是沒有好處的。

四、發揮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職能的建議

(一)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性

在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大程度上是內部審計的隸屬問題來確定。通常來說,內部審計要求獨立性越高就對其內部審計所隸屬的層次要求越高。商業銀行改變現有的銀行內部審計機製應該依據有效的銀行治理機製要求來改革。一方麵是成立能夠獨立的董事會,並且能夠發揮監督職能;另一方麵,在董事會確定之後,還需要對內部審計部分報告對象的更改,使得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不是向總行行長負責,而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

為了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商業銀行的管理層應設立專門的審計委員會,隸屬於董事會,以對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起到製衡的作用,並以地區為單位設置審計部,直接由審計委員會管理,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安排內部審計部門與外部審計部門之間的溝通工作,這既可以讓內部審計部門協助外部審計師的部分工作;又可以共同關注銀行的內部控製的薄弱環節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進而提升銀行的整體價值。另外內部審計機構向高級管理層報告工作,這使得銀行的各個部門形成一種自我約束的意識,保證審計人員反饋的意見得以實施,促進銀行內部控製的有效運行。由此可知,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越高,越可以改善銀行的控製環境,進而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財務報告的質量。

內部審計能監督銀行的經營活動,並在這一過程中發現問題並報告給管理層,然後管理層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進而提高銀行的經營效率,改進銀行管理,提升經營業績。另外,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使得各個職能部門迫於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努力完善銀行的經營流程,改善銀行的業績。另外,通過創新內部審計觀念,可以使職員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的重要性,進而最大限度地參與到銀行內部審計中去,積極地參與到銀行的治理中,最大發揮內部審計的效用。另外,內部審計可對銀行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全麵審查,為銀行管理者提供係統的經營信息,幫助銀行不斷完善管理製度,進而實現管理最優化,創造價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