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產入憲與協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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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曉
孟子幾千年前曾精辟論證:“無恒產者,無恒心也。”英國著名政治哲學家洛克更是對財產權作過最堅定的論斷:“沒有財產權就沒有公正。”新中國在幾十年的等待後,2004年,終於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突破性的憲法修正案條款,勇敢地走回曆史本原的高度。
這是中國第一次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表達對公民個人價值和權利的尊重,以及對現代法治精神的尊崇。它將我國的憲法恒定在世界主流文明之列,並將成為我國憲政發展的助推器。它所營造的社會法製環境,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最終必將惠及全中國人民。
2004年,也注定因此而成為中國憲政與法治建設的一個新起點。
不過,這一曆史性的等待漫長而艱辛,每一步,都與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軌跡緊密契合;每一步,都交疊著全國工商聯奔走呼籲的身影。從1998年首提修憲,到2004年私產入憲瓜熟蒂落,六年堅守,三次提案,無數次的調研與論證,終至水到渠成——在這個極具裏程碑意義的修憲事件中,工商聯,一個民間性的社會團體組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單位,在人民政協的平台上,以一種中國獨到的民主形式,參與到推動國家法治建設與經濟變革的進程。
實際上,中國每一個法治進程,都有人民政協相呼應。從製訂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選舉產生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人,確定國旗、國歌、國都和紀年,推動建國大業,到組織人民政協各參加單位負責人和各界代表人士進行協商討論,推進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問世;從一份“關於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提案”,促成重大醫改政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擬就,到一份“關於增加危險駕駛罪的建議”的提案,推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相關規定的出台,一件件提案,一場場關於法治話題的深入交流,都折射出人民政協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強烈關注,也反映了協商民主在助推法治建設上的斐然成效。
盛世大國,法治興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雖已形成,但是中國法治建設的腳步並未停止。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把法治中國建設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政協,也將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參政議政的使命,同共和國的法治進程一道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