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住院病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診療場所;不得翻閱病案及其它有關醫療記錄。
6.住院病人不得隨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醫生批準後方可離開。
7.住院病人應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兒科病人無意中損壞物品,可以酌情處理。
8.住院病人可以攜帶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帶入。貴重財物自行保管,嚴防遺失。
9.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人不得亂串病房或自行調換床位,非探視時間不能會客。
10.住院病人可隨時對醫院工作提出意見,幫助醫院改進。
11.住院病人如有不遵守院規或違反紀律者,院方應給予勸阻教育,必要時通知其工作單位或請有關部門處理。
病人家屬須知
1.探視的規定
在規定的時間內探視。醫院為了保證上午醫生查房、診斷和治療,中午、晚上病人得到充分休息,探視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天下午3:00-8:00時。探視危重病人可持危病人通通知單或經聯係取得院方同意,方可隨時探視傳染病人不允許探視,傳染期已過的病人規定每周探視一次,15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進入傳染病房探視。
探望病人,要鼓勵病人與疾病作鬥爭,多談令人愉快的事情,切忌給病人惡性刺激。探視者如須了解病情,可到醫師辦公室接洽,說明病人與探視者的關係,醫師護士會如實告知,不得自己動手翻閱病曆和各種醫療記錄。
探視帶來的藥物或食品,需經醫護人員同意後方能給病人食用。親友送營養價值高的食品和補品應考慮病人病情是否符合需要,如糖尿病人就不應食用糖果、蛋糕、麥乳精、糖水罐頭,這些食品對病人沒有好處,是醫療上控製的食物;冠心病、高血壓病人不能吃動物脂肪高的食物,可送些維生素豐富的食物,如新鮮水果、豆類製品等清淡食品。
探視時間不宜太長,探望的次數不宜過多過頻,以免病人太疲勞,影響病人恢複健康。
2.陪護
一些病人因病情的需要,需陪護人員。做好病人的陪護工作,可促進病人的康複。陪護人員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在醫師護士的指導下做好病人的日常生活護理,如:洗臉、漱口、刷牙、穿衣等,幫助購買需要的日用品。
幫助病人進行適量活動,上廁所;為病人擦浴、整理個人衛生及床上衛生;有時需要為病人接大小便;為病人進行有關聯係活動,溝通各方麵的信息,滿足病人的要求鼓勵病人樹立治療信心,戰勝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