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轉外地醫院住院時,還須征得病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有時須報請衛生廳批準,開具證明,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和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治療。
3.對病情較重的病人,醫院要派人護送並帶上急救藥材,估計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不能轉院,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再轉院,病人和家屬也應積極配合。
4.轉院時應帶上病曆摘要。X線片等醫療資料最好也帶上,可避免重複檢查,減少費用。可辦理借閱手續,治療終結出院時,將借閱資料再退還給醫院。
5.在院內轉科診治時,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必要時由醫務部門決定。轉出科會派人將病人送到轉入科,並交接病情,交待有關事項。轉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進行檢診,寫轉入記錄,並通知門診和營養室。
當你熟悉這些規定後,在住院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以把握時機,知道怎麼去辦理,並主動配合,把這一工作做好。
怎樣辦理出院手續
住院病人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症狀消失,臨床和輔助檢查正常,達到治愈標準,經經管醫生或主治醫師決定同意出院時,即可出院。或者病情雖有好轉,但達不到出院標準,而家屬或病人執意要求出院時,也可以辦理出院手續,離開醫院。
病員辦理出院手續,一般於出院前1天,先由醫生下達出院醫囑,停止一切治療、飲食及護理醫囑,將病曆送收費處計價、核算、開具賬單,病人或親屬持出院通知單到收費處付款結賬後,將發票拿回科室。科室見到結賬發票後,才給出院證,同時向病人交待出院注意事項,指導康複,交待一些保健和飲食的知識,約定複查或隨訪的有關事宜。然後,清理物品,向護士交清醫院的用物,配給病人使用的一切物品都清點交回,領回押金,再到住院處更換病員服,並將出院證加蓋醫院公章以作憑據。至此,全部出院手續辦理完畢。此時,你不應忘記在離院前向醫生護士告別,留下你對醫院的意見和建議,以幫助醫院改進工作。
凡病人或家屬執意要求出院者,仍必須經科主任同意,有時要求病人在病曆上簽字留據,說明是自己要求出院,責任自負。
住院期間的病曆、各種檢查報告單和X光片等有關資料,是醫療檔案,也是法律依據,尤其是你再次住院時診斷、治療的參考資料。因此,出院時一律不能帶走,全部由科室交醫院病案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