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把人丟了(上)(1 / 2)

丟什麼也別丟人,有什麼也別有病。這句至理名言,也不知道是誰說的,但我覺得,說得太TM對了!

安然昨晚的預測神了,今天自始至終,我一直在倒黴,盡管我用盡一切辦法,想占據主動,但事實證明,我一直被人壓在身下,沒有一點機會翻身做主人。

在縣醫院大門口,我已經丟過一次人了,不過丟的不是我的人,而是毛思華,他被那幫虎頭軍硬生生從電摩上給拽下來,我們不敢停留,沿著縣城馬路一直狂奔,漫無目的的狂奔,一直騎了十多分鍾,確定後麵沒人跟著,然後在一家超市前停下,我給王大夫打電話,告訴他下班後到超市門口取車,我們下車步行,先回安然家裏。

進去後直奔大衣櫃而去,打開櫃門,謝天謝地,那家夥還在,我們把他拖出來,問他話,這家夥的嘴死硬死硬的,怎麼問都不開口,安靜把我拉到一邊,偷偷指著我的背包,那意思要我給他接上芯片,窺探他的內心世界。

我拒絕了,還真不能這麼幹,如果用這等手段竊取他的心思,在他身上就會留下疤痕,況且他對我們充滿敵意,如果我這麼幹了,我又不能關他一輩子,等他出去一定會去警局指控我,我知道這種手段是非法的,雖然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他可以告我故意傷害罪,他身上的疤痕就是證據,正因為害怕,所以我以前做事的時候,要麼跟死人打交道,要麼通過各種誘惑迷惑對手,比如李強,讓他在不知不覺中上圈套,要不是李強和郭二爺熟識,我敢說到現在他也不知道自己的六十萬是怎麼打了水漂的,對他們用都可以,但眼下不行,這家夥看似文質彬彬,但滿臉凶相,自始至終惡狠狠瞪著我,麵對他我要格外小心,一個沒留神,就會犯錯,我現在已如驚弓之鳥,經不起半點折騰,我可不想再進警局,進去就怕出不來了。

我手裏拿著一副智能眼鏡,這是毛思華掉下電摩前,我試圖抓住他,結果抓到他的臉上,這從他身上拽下來的唯一殘留物,能拿到眼睛我還是很慶幸,這東西幸虧沒落到虎頭軍手裏,這裏頭有我編製的跟蹤程序,如果他們陣容裏有高人,很快就能破解出來,然後他們會知道所有事。

安靜問我下一步該怎麼辦,我陷入沉思中,此地不宜久留,我應該馬上帶著安然離開,但毛思華被他們抓走了,現在情況未卜,我還是很擔心他的安全,雖然他人看起來有點那個,但畢竟是我的上司,又是和我一起來A縣出差的,如果回去的時候少了他,事兒也很麻煩,報警? 我不敢,畢竟我手裏還有他們的人,如果警察來了,他們也可以說我綁架,這罪名可太大了,我承受不起。

眼下這個連名字都不知道的家夥,對我來說沒一點用處,我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置他,最後我做出決斷,隨後吩咐安靜,去買今晚回S市的火車票,順便給他也買一張,用毛思華的身份證,本想把他找個陰溝扔進去,讓他們自己去找,但又怕出什麼意外,萬一這家夥有個三長兩短,我還是脫不開關係,幹脆把他一塊帶回去得了,路上萬一遇到啥事,他還可以當個擋箭牌用。

安靜出去買票的時候,我手機突然響了,打開一看,我興奮地沉浸在一半火焰一半海水中,是一條短信,顯示的是毛思華的號碼,上麵說了一句話:朋友,火車上見!

看來我的決斷是正確的,他們要在火車上交換俘虜,這家夥現在對我沒有一點用處,拿去交換毛思華再好不過,雖然我很想從他嘴裏得到幕後主使者的消息,我確信那人肯定是天眼神童,但轉念一想,就算他告訴我這個名字,我也還是拿人家一點轍沒有,就算告到法院,也隻能算是擾亂社會治安,頂多罰點款,但我和他結下的仇,可不是罰點款就能解決的,我想起了郭二爺的話:一定要有十足的把握,於是我暫且憋住這股氣,就按他們說的辦,先把毛思華換回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