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蓮站住,冷冷地看著小美興高采烈地向她跑來,雖然內心有如見到冬日裏的陽光般的感覺,但麵上卻是不動聲色。自己會選擇來這裏都是因為她,她想看看這個快樂幸福、陽光燦爛的女孩是否能夠一直這麼無憂下去,不過這個秘密她誰也不會告訴的。
“小蓮,沒想到竟然在這兒遇見你了,我找了你好久!”因為急促的跑步,小美氣喘籲籲的,臉頰紅撲撲的,像極了吸引人口水的紅蘋果。
李小蓮看著她有點發呆,一瞬間竟有一種想要伸手去捏捏她的臉頰看看那是不是可以吃的紅蘋果的衝動。
“你找我有什麼事嗎?”態度冷冷的,雖沒有了以前的敵意,但依然冷淡得像是陌生人一樣。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她對小美的妒忌與敵意變了質,變成了追著,就像是植物對陽光的熱愛,哪怕她是一棵喜愛陰涼的植物,也不可避免地希望見到陽光,感受到陽光的溫暖,哪怕被灼傷也不在意(越是看到她幸福就越是覺得自己可憐)。
同樣的年紀,同樣從小就沒有父親。她的十八歲如花一般嬌豔,而自己猶如路旁被人踐踏的野草一般卑微、暗淡;幾乎是同一時間,她們的父親出現在小城人的麵前,他們同樣是有錢人,同樣都派了各自的人來找自己的女兒,不同的是小美的父親給女兒送來了十八歲的成人賀禮(大大小小的禮物,尤其顯眼的是一部輕巧的筆記本電腦),而自己的父親也給了自己一份成人賀禮——為了跟母親離婚以及以一萬元錢打發她與她斷絕父女關係,真是天差地別,無比諷刺呀!斷絕父女關係,好呀,反正她從來沒得到過,也不希罕!但是她要那個無情的男人付出代價!因此,有了小城裏眾人爭相傳頌的“女告父”官司,為她和母親爭取應得的權益。她勝了,得到了自己應得的撫養費、學費,上大學的學費、生活費有了著落;她也敗了,敗得一塌塗地,她同樣為母親爭得了應得利益,可母親拿了錢之後卻罵她是敢告父親的“白眼狼”說她沒有她這樣的女兒,與她斷絕了母女關係,拿著錢另嫁他人了。奇怪的是,她在最痛苦,最難過的時候想的、恨的、思念的不是傷害自己的人,卻是那個她平時最痛恨的人——趙小美。有時候覺得倆個人明明是同樣的情況為什麼卻是截然不同的命運,一定是她搶走了自己的幸福,所以恨她;有時候又覺得好像隻有在她身邊,靠近她才可以感覺到陽光的溫暖(上學十多年,她是唯一一個她接近她,拿她當普通同學看待的人),卻又不由自主地想要接近她。
明明就是她主動追尋她到這裏,明明很高興她來找自己,卻怎麼也擺不出高興的樣子,反而是一如對陌生人的冷淡,連自己都想要唾棄自己。
是怕嗎?怕在她的眼中看到同情與憐憫?還是怕她也認為她是個“白眼狼”?
對別人她可以不在意,就連母親也隻是傷心過就算了,因為她已經對她不抱任何期望了,可是她卻害怕在小美眼中看到同樣的目光。看到她那麼高興見到她,眼中完全隻有欣喜,沒有憐憫、沒有鄙視,隻有見到老同學的興奮,她真的很開心卻表達不出來。隻能說出那麼冷冷的話,讓人以為她多麼不願意地見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