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初探公共政策製定中的公民參與(1 / 2)

初探公共政策製定中的公民參與

出類拔萃

作者:黃馨鈺 張瀟夔

摘 要: 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製定對促進社會民主化及科學化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旨從三個方麵探討公共政策製定中公民的參與問題。

關鍵詞: 公民參與 公共決策 政治民主化

公共政策製定,是公共政策推行的首要環節。傳統上,公共政策製定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較低;渠道不暢通,缺少民主,缺少廣泛性;單方案定向選擇,缺少比較。如何克服這些弊端,是每個研究者應該深思的問題。1980年,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製度的改革》一文中深刻指出了權力集中化的弊端:“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於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於第一書記,什麼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1]可以看出,我國公民參與公共決策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理論和實踐課題。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主體意識、利益意識和自主意識逐漸形成,以及公民權利不斷深化,公民再也不滿足於被動地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是強烈要求表達自己的願望,希望通過政策參與對政策體係施加影響的方式,表達和實現自身的利益要求。本文從三個方麵探討公民參與城市公共政策製定。

一、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內涵

“經典的政治參與概念是公民通過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府的決定或政府活動相關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為”[2]。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製定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參與的主體;二是參與的領域;三是參與的渠道。公民參與公共決策在西方源於古希臘、古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十八、十九世紀表現為約翰·洛克、密爾的民主理論,黑格爾的“公民社會觀”,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論點,體現在公共行政領域中,則為近代新公共行政學派所主張的“公民參與”。對許多公民來說,參與公共政策製定意味著他們與決策活動本身有重要聯係,不僅有機會選擇,而且可以在決策過程中的某一點產生影響。其內涵可以理解為:具有公民資格的個人或公民團體出於自身或公共利益的考慮,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政府公共決策過程中,並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影響政府公共決策的行為。

二、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意義

隨著社會的進步,公共政策成為政府調控現代市場經濟和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製定是提高公共政策質量的重要保障,對於推進我國公共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意義重大。具體體現為:(一)公民積極參與到公共政策製定中,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地反映民意,滿足他們自己的合法利益需求,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決策製定者。(二)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製定,更有利於提高決策的效率,減少決策的盲目性,優化政策。(三)公民參與公共政策決策,可以減少執行時遇到的困難,有利於政策的順利實施。在信息化的時代,公民這一龐大群體,可以借助網絡、新聞媒體等實現對國家權力的有效監督,網絡媒體的興起,是近幾年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製定的一種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