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治國”的文化認同(2 / 2)

日本的經驗

曆史上,日本幾次以引進外來文化和法律為特征的重大改革都比較成功,比如“大化改新”,“ 明治維新”和“戰後改革”。正因如此,日本人現在法治的“文化認同”比較高,法治意識比較強。 日本在法律借鑒方麵的特點是:內容上是有選擇地吸收;主觀上願意吸收外國先進經驗;策略上是循序漸進。

古代日本的“大化改新”大規模學習中國。但中國古代麵向社會幾乎所有人的科舉考試,日本就沒有照抄,而是更照顧貴族階層的利益。不同於中國,日本有貴族傳統。日本的戰後憲法基本上是照抄美國。但日本的法律係統同美國法律係統的運作很不相同。比如,美國人均律師數量大約相當於日本的十五倍。這主要是因為日本民族單一,文化單一。人際之間的許多矛盾可以通過非正式的渠道解決。而美國是移民國家,民族和文化趨於多元,人際之間的非正式溝通不像日本那樣容易,往往隻能通過正式渠道,特別是法律渠道解決。另外,美國著名的“司法檢查”在日本也要弱得多。

中國人對於有選擇地接受外界事物,思想上需要調整,因為中國人的思維是整體性的 (holistic) ,習慣於或全接受,或全不接受。這同現代科學的分析性思維方式(analytical) 不大一樣。二十世紀初中國思想界“打倒孔家店” 和“科學主義”的興起,就是這種整體性思維方式的具體表現:認為儒家思想如果需要否定,就必須全麵否定;認為科學能解決一切問題。這種“科學萬能論”在科學的發源地西方並不普遍。這種整體性思維方式在中國人頭腦裏根深蒂固,以至於“科學主義”在八十年代又有第二次興起。

日本善於向別的國家學習還因為日本文化中沒有宇宙訴求。盡管日本人認為“大和民族”是優秀的,但日本人並不想以日本的文化改變世界。這點同中國的儒家文化和基督教不一樣。中國的儒家和西方都期望建立一個以自己文明為中心的世界,因而對外來事物的接受度沒有日本強。日本沒有日本中心論,認為向先進國家學習是天經地義的。

從改革的策略上講,日本近現代改革比較理性,較少激進主義。比如,日本的“明治維新”的改革步驟是:首先提高人民思想上對現代化的認同,然後再進行政治體製包括法律體製的改革,最後才是現代化的其他問題。日本“明治維新”的精神領袖福澤諭吉意識到這是一個比較緩慢的過程。但他認為這是唯一正確的途徑。實踐證明,日本的循序漸進改革策略是有效的。

中國法治建設提高有賴於“文化認同”

中國晚清的改革步驟正相反:首先考慮引進技術。“甲午海戰”失敗了才考慮政治體製改革。“戊戌變法”失敗了才考慮民眾的啟蒙。中國晚清改革這種急功近利的策略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開始的改革開放初期又重複了一遍。七十年代末先是引進技術;技術引進後不能物盡其用,才考慮政治改革;政改推行不下去,才有八十年代後期的“文化大討論”。

中國人這種急於求成的心態同中國曆史上在很長時期內發展處於世界前列的光榮曆史有關 。中國人急不可耐地想要恢複往日的光榮。這種心態同中國人沒有宗教生活,人生所有的意義必須在這一生實現這一政治文化也有關係。這同基督教、印度教把希望寄托於來世的心態大不一樣。他們能夠比較從容地麵對今世的挑戰。中國這種激進主義由於“文革”和八十年代“文化大討論”,在近二十年有所克服。

總之,中國法治建設有賴於提高人們的“文化認同”。而這種對法律“文化認同”的提高需要一種開放的心態,對不同法律係統持博采眾長的態度,以及循序漸進的策略。

(作者為美國路易威爾大學政治學終身教授、 陝西省“百人計劃”學者)

【參考文獻】

①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2014年10月29日。

責編/高驪 美編/於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