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這些基本事實相關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基本事實是,金融市場與法治、與政府的關係。由於今天全世界的金融市場都有政府監管,所以許多人想當然地以為,金融市場從來是要靠政府金融監管的,或者政府從來都要深深地介入金融市場。但基本事實是,在1933年以前,全世界的金融市場完全不存在政府的金融監管,依賴的是在依憲治國條件下,在司法獨立條件下以法庭為核心的私法的執行。這套司法-金融製度為第一次、第二次產業革命提供了重要的製度條件,為一百多年市場經濟的持續大規模發展提供了基礎。
1929年金融危機之後,直到1933年,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才第一次在美國引入,以後傳遍世界其他國家。隻有此時,政府才以執行公法範疇的金融監管,介入金融市場。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作為公法的金融監管,其法理和運作的基礎是私法。具體地說,政府的金融監管隻是補充以法庭執法為核心的,保證對私法的執法;而絕不是,也絕不能取代私法的核心地位。世界上所有高效率的證交所(紐約、倫敦、香港、新加坡)都依賴依憲、法治的環境。因為這些地區執行的英美法係裏麵有最完整和最高效的保護產權和執行合同的內容。相反,單純靠公法去進行金融監管實際上是不能操作的。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金融發展的經驗教訓都告訴我們,沒有依憲治國和法治上的實質改革,中國的金融市場就無法走上正軌。
依憲治國的核心問題
下邊我簡要討論依憲治國的核心問題。為此我們必須首先要知道,整個法律體係分成私法和公法兩大部分,其中作為基礎的是私法,而不是公法。私法中的核心包括產權、合同等保證市場經濟運行的最基本內容,例如產權法、合同法、企業法、破產法、金融法等等。包括中國在內,全世界決定市場和經濟運作的私法全部都或者來源於英美法係,或者來源於歐洲大陸法係。而公法中最重要的是憲法。依憲治國的核心內容就是保證政府不能侵犯私有產權,保證司法獨立,保證私法能夠不受幹擾地運作。之所以要討論依憲治國,是因為依憲治國決定了把政府的手腳捆起來,讓政府沒有權力侵犯私有財產,由此才能保證私法的運作,才能保證私有產權的絕對性。
最後我概要地提一下,依憲治國的基本道理是,以製度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實質內涵。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以法律、以製度保證,政府無權觸犯人民的私有產權,保證製度化地約束國家權力,保護公民的人權、產權、決策權的機製。世界上,包括歐洲、美洲和亞洲(即包括東方和西方),所有成熟的依憲治國的製度的共同特點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麵:第一是製衡權力。第二是實現人民主權。第三是對違憲進行審查的機製。保證任何人和任何機構都不能擁有無約束的權力。第四是獨立私法的機製。
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有了很大進步,但是中國的製度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國今天的製度深受兩千年的皇權帝製和蘇俄製度的影響。在這些傳統製度中,依憲治國和法治的成分極其微弱,如今人們目睹的嚴重腐敗僅是其後果之一,中國的經濟持續發展更直接被缺少法治所阻礙。因此建立依憲治國和法治的製度,是保證中國社會穩定和持續發展的必須走的路。
(作者為香港大學《國之基金》經濟學講座教授)
【參考文獻】
①(美)金德爾伯格:《西歐金融史(第二版)》,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年2月。
責編/劉建 美編/於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