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主持人說:“剛才向大家介紹‘11·3事件’調查結果的陸津山同誌,是當時在體育館現場負責維持治安秩序的指揮員,也是‘11·3事件’全程的目擊者。大家對他的介紹和說明若有疑問,現在可以提問。”
主持人話音剛落,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劉律師馬上就舉手,要求發言。得到允許之後,他點頭致謝,說道——
“謝謝主持人給我提問的機會。對於陸警官剛才所作的‘11·3事件’調查結果說明,我代表死者家屬,提出以下幾點意見:第一,調查結論中使用了‘猥褻’一詞,我認為明顯不妥。眾所周知,我國《刑法》中規定了猥褻婦女的罪行。問題是,怎樣的情形才是法定意義上的猥褻行為呢?如果是在一般的場合,男子未經允許而不懷好意地接觸女性身體,可以考慮屬於猥褻範疇。但是,‘11·3事件’發生在一種特定場合,一個熱心的男觀眾對一個受歡迎的女演員,在演出活動中的互動環節進行擁抱,是社會公眾普遍能夠接受的親善友好行為,因此不能定義為‘猥褻’行為。”
田力起立舉手,想發言,劉律師說:“我還沒說完。”
田力無奈又坐下。劉律師繼續說——
“各位,現場的各位朋友,我現在請你們注意看看,坐在我對麵的當事人之一的紅彩妹妹。大家都看到了,紅彩妹妹,一個當紅的年輕美貌的女歌手,她擁有不可計數的歌迷,‘11·3事件’中的死者即是無數歌迷之一。‘11·3事件’當天,是這樣一位美麗的女歌手,主動邀請現場的一個男觀眾上台與她合唱歌曲。於是,死者才有機會與紅彩妹妹近距離地相處和互動。我想問問在場的男性朋友,你難道對這樣的機會無動於衷嗎?我也想問問紅彩妹妹,你既然邀請到了死者上台與你互動,死者隻是想跟你拍張合影,他有什麼錯?你難道與他合影就會傷你自尊嗎?你用你的美麗和神韻,吸引了一個男人到你身邊,但你卻不讓那個男人靠近,這又算是什麼邏輯呢?”
劉律師的話很有煽動性,會場立即響起了議論紛紛的聲音。
在如此的情景之下,王光輝、紅彩妹妹、田力、司機小文都有些如坐針氈的感覺。尤其紅彩妹妹,先是滿臉通紅,接著又臉色煞白,自感口幹舌燥,猛地喝了幾口水。
坐在對麵的死者家屬們,都是激動不已的模樣。
主持人仍然不動聲色,他站起來向大家擺手,說:“各位,各位,請大家安靜。現在,聽證會休會10分鍾。”
這時,陸警官過來問劉律師:“劉律師,死者家屬給你寫了委托書沒有?”
“有,寫了委托書。”劉律師說著,從皮包裏找出一張紙,遞給陸警官。
陸警官接過委托書看了一眼,然後說:“劉律師,你跟我來一下。”
陸警官領著劉律師來到了他自己的辦公室,從辦公桌抽屜裏拿出一個卷宗袋,然後從裏麵取出幾頁資料,遞給劉律師說:“劉律師,既然你是死者家屬的代理人,請你看看這些材料。”
“好的,我看看,這是什麼?”
……
聽證會的實況已經在網上直播,“紅糖”們無法接受劉律師這種“無端的挑釁”,紛紛對其大噴口水。
安娜在吳小麗的家裏,兩個人均是氣鼓氣脹的,恨不得親手滅了那個該死的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