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刑法課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的思考(1 / 2)

關於刑法課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的思考

社科縱橫

作者:蘇汝玉

摘 要:案例教學法是在理論教學的基礎上通過引導學生對教師精心策劃的實際典型案例進行討論分析,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解決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在我國刑法教學中,主要采用的是傳統教學法,這種方式以教師為主,學生圍繞教師的思維來學習,容易導致學生失去獨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國外的案例教學法逐漸引起了我國刑法學教師的關注。

關鍵詞:傳統的刑法教學模式;案例選擇;案例課堂表現形式

中圖分類號:F2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5)29-0300-01

作者簡介:蘇汝玉(1981-),女,廣東湛江人,廣州市司法職業學校的法學助理講師,主講刑法。

傳統的刑法教學模式,多為教師的講授為主軸的教學,它突出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由於灌輸式教學形式呆板、內容比較抽象且枯燥、學生大多數是為了考試而考試,往往用死記硬背,代替正常教學期間的分析和思考,從一定程度上抑製了教與學的交流,扼殺了學習的積極性。二是以講授理論為主的課程設計,刑法教師往往注重於理論資料和學術觀點的介紹,脫離實際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提升培養,這樣的教學模式往往把學生培養成為考試的能手,而不是解決問題的高手。

一、引入案例教學法的目的

采用案例教學法並非否認傳統的教學法,而是強調綜合利用兩種教學法的優勢,使傳統教學法與案例教學法能得以取長補短。

刑法的課堂案例教學就是通過對案例的分析、講解、討論,傳授教學內容,使受教育者加深對刑法法條的理解,並運用理論知識,從實際案例出發,提出問題並解決問題,讓知識轉化為能力。這樣的教學方法在課堂中的運用,能夠較好得解決刑法的基本理論,使法律條文形象化、具體化,加深學生對刑法知識的理解。能夠為學生提供一種貼近實際生活的法律環境,培養學生法律職業能力和職業技能,達到法律教學培養應用型、實踐型的法律工作者的根本目的。

二、刑法案例選擇的參考因素

從刑法學的教學內容來看,刑法學教學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和分則。其中總則主要包括犯罪的概念及其四大構成要件、排除犯罪事由及其刑罰等內容;分則主要是講具體的罪名及其刑罰。在講授這些內容時,都可以穿插案例教學法來加以輔助教學的。但由於刑法涉及的罪名及其多,中職階段的刑法教學不可能對所有的罪名全麵地進行探討。為了能更好地發揮刑法案例的作用,有必要精心地加以選擇。總得來說,對於刑法學的案例選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麵加以考慮:

第一,案例盡量有大眾共鳴性,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不是實踐中根本不會發生的案例。成功的案例往往是涵蓋的法律知識較多,更容易激發學生們主動去尋求和探討案件中涉及到的刑法學知識,以達到掌握刑法知識,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