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關於高校審計的職能現狀與創新
法製文化
作者:李瓊
摘 要:本文針對目前多數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現狀,提出由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與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共同組建新的審計主體。從加大審計宣傳,增加審計經費,落實審計責任,公開審計報告等方麵強化高校內部審計,力爭從根本上改變現有高校內部審計現狀,為高校持續、健康發展服務。
關鍵詞:高校審計 主體職能 附屬職能 審計責任 審計現狀
一、高校審計的職能
1.監督職能
高校審計的主體職能包括監督職能和管理職能,其中監督職能是基本職能。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監督職能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都具有監督的職能,但這三者的監督方式、監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製度,並且高等學校的審計應當對高校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獨立地監督,所以,監督職能應該是高校審計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職能。
2.管理職能
高校審計屬於內部審計,首先是高等學校內部控製係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發揮控製與監督作用。現階段,隨著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效益觀念的增強,投資主體的拓展,學校規模的擴大,校園經濟的壯大,高校審計在實施控製與監督的同時,利用其人才優勢,信息優勢,更多地圍繞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標開展工作,逐步發展成為高等學校管理係統的一個重要方麵。為學校管理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已經成為高校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麵。除了取決於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觀念外,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於審計人員本身,包括敬業精神和業務水平。
二、目前高校審計的現狀與發展的思路創新
審計力量不足。當前高校普遍存在內審機構不健全、人員缺少現象。在機構設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辦公,由1至2名工作人員;有的高校雖設有,也隻是象征性地配置了兩三名審計人員,在職的審計人崗或“轉業”到審計部設置專門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的專職內審計人這項工作,素質參差不齊。領導對審計工作重要程度認識不足。高校在配置審計工作人員時把關不嚴,把一些沒有審計能力的人安排在審計部門,致使審計手段落後、工作效率低下,當前很多高校還是使用過去傳統的審計方法,靠審計人員手工計算核對數據的對錯。這種傳統的審計方法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時間長、效率低、易出錯,已經不能適應高校快速發展的形勢需要。
強化審計工作的領導和參與督促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充分重視審計工作。省級審計機關、高校審計部門應在高校內外廣泛宣傳審計工作,擴大高校審計線索來源途徑。改革現行審計主體,改變目前高校審計部門人員孤軍奮戰的狀況,引入“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製,發揮國家審計機關的強製性、權威性職能,形成以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三種力量組合的“審計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高校實際情況了解全麵、真實的優勢。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較強、審計經驗豐富、人員素質整體較高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