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傳病的分類
顧名思義,遺傳病是一種遺傳性疾病。目前世界上已發現的遺傳病超過7000種,累及各器官係統,人體從頭到足都可致病,而且發病率並不低,足見遺傳病對人類健康(特別是兒童健康)的威脅非常大,故而醫學遺傳學的研究也愈來愈受到重視。
人體的生殖細胞遺傳物質存在缺陷導致了遺傳病的產生,遺傳病分為基因突變和染色體畸變兩大類。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愈來愈多的疾病被發現與遺傳相關或部分相關,如糖尿病和多種癌症。遺傳病的發病,早則在胚胎期即會顯現,如先天性代謝缺陷病;但也有很多是在出生後某一時期才表現出來,如遺傳性舞蹈症40多歲才發病。
但是,不能把先天性疾病都誤以為是遺傳病。例如,孕婦弓形蟲病感染引起的先天性畸形,曾在20世紀60年代廣泛用於減輕妊娠反應的藥物沙利度胺(反應停)所導致的新生兒“海豹肢畸形”。這些疾病被稱為胎生病,是胎兒在母體胚胎時期得的疾病。2000多年前的《黃帝內經》對胎生病即已有所認識,如《素問·奇病論》曰:“人生而有病癲疾者,病名曰何?安所得之?岐伯曰:病名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而不下,精氣並居,故令子發為癲疾也。”認為癲癇為胎生病。《諸病源候論》亦曰:“又人在胎,其母卒大驚,精氣並居,令子發癲。”雖然胎生病也是先天而來,但並非遺傳病,並非遺傳物質改變所致,而是環境因素影響的結果,這類疾病不會傳給後代。
雖然愈來愈多的遺傳病被發現,但現代醫學隻對其中一小部分有防治能力。每種遺傳病的遺傳方式並不一樣,但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後天環境的影響,如電離輻射、化學藥物、病毒感染等均可引起遺傳物質的變異而致遺傳病,所以,對這些因素要特別注意防護。環境因素能誘發遺傳病,同樣也可以牽製甚至是阻止遺傳病的發病。這就表明人類有控製遺傳病在後天發生的可能。
現代醫學按照遺傳物質存在部位的不同,將遺傳病分為細胞核遺傳病和細胞質遺傳病。因為受精卵中的細胞質主要來自卵細胞,故細胞質遺傳病取決於母本,表現出“母病子女全病”的特點,常見疾病如神經肌肉衰弱。臨床更多見的是細胞核遺傳病,並進一步可分為基因遺傳病和染色體異常遺傳病。
基因遺傳病
基因遺傳病分為單基因遺傳病和多基因遺傳病,是由基因突變導致的。人類基因數估計有3萬~4萬,每個染色體皆含有數百個基因。基因遺傳病多達6000餘種,大約是染色體病的10倍。
1單基因遺傳病
是由一對等位基因控製的疾病。根據其致病基因的性質分為顯性遺傳病和隱性遺傳病,根據基因存在的染色體進而分為:
(1)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並指、多指、β型珠蛋白生成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等。
(2)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如半乳糖血症、白化病等。
(3)X染色體顯性遺傳病:如遺傳性腎炎、家族性低磷酸血症佝僂病等。
(4)X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如色盲、血友病等。
(5)Y染色體遺傳病:如外耳道多毛症等。
2多基因遺傳病
是由兩對以上致病基因控製的疾病。表現為顯性,一般具有家族聚集現象。與單基因遺傳病相比,多基因遺傳病受環境因素的影響較大。臨床發病率較高,常見的有:唇裂、齶裂、先天性幽門狹窄、脊柱裂、無腦兒、精神分裂症、哮喘病、原發性高血壓、青少年型糖尿病、消化性潰瘍和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簡稱冠心病)等。
染色體異常遺傳病
染色體異常遺傳病的發生機製為染色體數目、形態和結構發生了改變。簡單來說,就是因染色體畸變導致的遺傳性疾患。正常人共有23對染色體,其中有一對為性染色體(包括X和Y染色體),決定著性別;其餘22對為常染色體,決定著智力和形體組織。染色體病可分為常染色體病和性染色體病,研究顯示,性染色體病多於常染色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