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第四十二章:瓊漿(四)(2 / 2)

“不過……”母親喘著氣,辛苦說道:“道長把方子給了我。說……若是你真是病得厲害,也可以照方子吃藥。”

“那,爹的病?”

“他?等一段日子吧。”

“等?那要等到什麼時候?”

母親看他一眼,“你倒是對你爹很上心……也罷,兒子孝順。這是好事。咳咳……娘給你明說吧。前些日子聽說你爹病得厲害,娘去道長那裏,討了藥。”

“道長怎麼說?”兒子急問。

“道長說,藥不是不能給。但製藥麻煩,得花錢……”

“這容易。”兒子立馬回道,“家裏有錢,我讓爹給道觀捐些香火錢。”

母親點點頭,“這就最好。但是你爹他……你盡量吧,咳咳咳!”

兒子連忙扶母親坐起,給母親捶背。

“若是他不肯,惹得神仙發怒……誰也救不了他……咳咳……”

……

一大早,丁文書接到差人來報信,說是孫老爺召喚,需得速速前去。

來報信的人姓陳,年紀尚輕,隻是婚姻不幸,死了幾個老婆,一直處於重娶的狀態——不過在鄉下男人眼裏,這或許是幸運的。因為年紀不大,小陳與丁文書蠻聊得來。平日裏丁文書並不管他叫衙差,而是直呼改製後正式的名稱:陳警官。陳警官本人很快適應新職位(雖然俸祿不變,哦,應該叫薪資才對),但衙門裏其他幾位則一直不願意改變自己的稱謂,畢竟西河口的人們也還沒改口。試想,當你出門辦事的時候,“官差”二字,是極具威懾力的。“警官”?警官是什麼東西?誰知道呢?

丁文書匆匆穿衣,與陳警官雷厲風行趕往孫老爺處。

剛一進門,便看見孫老爺在屋子裏踱來踱去。眉頭不展,一臉焦急——這便是他毫無辦法的麵部特征。丁文書常想,若是哪裏演戲,讓孫老爺去扮劉邦,應該極為合適。台詞就一句:為之奈何?

孫老爺見自己的蕭何到了,趕緊迎上去。“文書,事情不妙。”

作為文員,丁文書感到委屈。一個文員,何曾有這樣的差務?老爺事事問你,彷佛他是個偵探一般。

“發生什麼了?”

孫老爺欲言又止,嘴裏糾結了半天,不知道從何說起。一旁的小陳連忙代替孫老爺開口。“是這樣的,丁先生。今天一大早,衙門口接到報案。說是家裏的小孩丟了。”

“小孩丟了?”丁文書眉頭一鎖。

孫老爺擺擺手,“丟小孩的事,若是平時那般,也就算了。隻是今日……哎。”

丁文書明白這話的意思。拐孩子這種事,古往今來,層出不窮。人販子的理念跟一般的商人其實差不了多少。商者,取有餘而補不足;人販子也一樣,拐了一戶的孩子賣給另一戶缺孩子的。隻是這種造成骨肉分離的罪事,實在為人所不齒。人販子們的生意方向無非有兩種:一是把富人家的孩子拐到貧窮山村,賣給沒兒子的窮人家;二是把窮人家的孩子拐到城市,賣給沒兒子的富人家。然而前者一來風險較大,富人家有錢有勢,舍得花錢去尋孩子,萬一自己被逮住了,那就吃不了兜著走;二來窮人能掏得起的錢並不多,為了丁點錢財,冒那麼大的風險,那是不怎麼值當的。所以第二條路子風險小,回報高。這也是人販子們喜歡揀農村下手的原因。

西河口是個典型的窮鄉僻壤。一年沒個幾起丟小孩的案子發生,那簡直是奇跡。不是佛祖顯靈保佑,就是人販子嫌路途遙遠放棄了。丁文書在此任職工作幾個月,就接到過一起案子。備案之後,正準備全力追查,卻發現根本無法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