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廳長指示:依法打擊公開報道
衢州警方成立專案組,代號510專案。
5月13日,省委常委、公安廳長劉力偉對專案作出重要批示:“徹底查清犯罪事實,依法打擊,公開報道。”
警方發現,黃某掛靠的運輸單位開的發/票上,運輸內容上寫的是鹽酸與堿,運輸地點寫的是:桐廬到巨化。
巨化,是衢州當地的一家化工大企業,以生產鹽酸為主。巨化都是運鹽酸出去,為什麼要從桐廬運鹽酸過來呢?
巨化集團反饋說,他們並沒有從桐廬運輸鹽酸。
警方還發現,這些從新禾公司內提取的報賬運輸發/票,後麵有粘過的痕跡,“應該是明細清單,但不知怎麼的,原本粘在發/票後麵的清單全不見了”,龍遊縣公安局主辦民警說。
而鹽酸屬於易製毒品,運輸時,需要有關部門審批,需要在當地禁毒部門進行報備登記。根據黃某掛靠的運輸單位資料,警方並沒有發現有從桐廬運鹽酸到衢州的報備資料,隻有從衢州到桐廬鹽酸的運輸資料。
這是怎麼回事?
誰在說謊?
衢州警方去桐廬金帆達公司調查時,“正好”遇到公司生產車間的中層集體辭職。這僅僅是巧合嗎?
在2009年之前,大部分生產草甘膦的企業都是將草甘膦母液進行高溫處理,製成含10%草甘膦的草甘膦水劑,對外銷售。
但2009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工信部公告1158號》指出:停止批準有效成分含量低於30%的草甘膦水劑登記。
而所有草甘膦母液,因為技術難題,無法形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
金帆達公司稱,他們有一套自己研發的處理母液的係統,經過這套係統處理過的濃縮母液可以變廢為寶,兌成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金帆達公司研發的這套係統還獲得了國家專利。
金帆達公司說,他們讓人運出去的就是經過這套係統處理後的透過液。這些透過液其實就是“鹽水”,不屬於國家規定的工業危險廢物。
“他們傾倒的不是我們廠裏的,是其他地方拉去的吧?”
那麼,誰在說謊?
一號母液罐
專案組在介入調查前,對化工方麵的知識也是一竅不通。但警方研究草甘膦生產的原理、流程後發現了問題。
“生產草甘膦時,需要用到鹽酸、甲醇等原材料,經過處理後,會產生草甘膦的粉劑,也就是金帆達公司的產品,剩下的還有母液”,專案組到工廠實地暗訪調查後發現,金帆達公司把存儲母液的稱為一號母液罐。
“生產車間有專門的管道,通過臥槽把母液用高壓泵增壓流入到母液罐內”,但警方前往調查時,金帆達公司內,兩根流母液的管道被拆掉了一根。
與此同時,警方從扣押的金帆達公司的財務票據裏發現,有一些出庫單、過磅單上麵,寫的是“水劑”,單子上還有黃某等的簽字。
新禾公司在開給金帆達公司的發/票上,寫的是運費,內容也是“水劑”。
“這裏有兩個疑點”,辦案民警說,一個是根據規定,金帆達公司對外銷售的隻有濃度在30%以上的草甘膦水劑及粉劑,他們賣的水劑到底是什麼東西?另一個疑點是,新禾公司是從金帆達公司進貨,即便賣的是草甘膦水劑,新禾公司不僅要付給金帆達公司貨款,還要承擔運費,但現在新禾公司不但沒有付錢,還從金帆達公司收錢。
這裏一定有貓膩!
就像打開自來水龍頭一樣方便
警方對金帆達公司每個生產環節的一線工人進行走訪,對母液產出的源頭,每根生產管線進行追蹤。同時,環保部門也對“金帆達公司”內每個儲存點和管線進行成分檢測。
最後發現,金帆達生產車間流入一號罐內的母液成分中草甘膦含量,與林某倒在農田裏的廢液成分一致。
新禾公司副總經理洪某承認,是她從中牽線,把這筆生意介紹給了黃某。黃某一般都是按月結算,把從掛靠單位開來的發/票和每次去金帆達公司拉貨的清單一起給他們,進行報銷結算。他們再跟金帆達公司結算。
洪某說,她是聽到風聲後,知道事情嚴重了,就把那些清單銷毀了,沒想到還是被查出了破綻。
辦案民警說,黃某每次運鹽酸到金帆達公司後,就把空車開到1號母液罐邊上,“就像打開自來水龍頭一樣方便,他們在管道上裝了兩個增壓水泵,開關一開,母液就流到槽罐車上了”。槽罐車的一隻槽罐,可以裝50噸母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