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注社會檔案 改變監管方式(1 / 1)

關注社會檔案 改變監管方式

卷首語

社會檔案與國家檔案的區別最根本的是其作用範圍不同。社會檔案具有十分突出的區域作用性,再加上社會檔案形成主體是平等的法人,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原來適用於國家檔案管理的層級管理——“同層服務式”管理已經不再完全適用,應當改變。社會檔案管理應當是一種什麼樣的方式呢?

或許是“區域服務式”。即某一地方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及國家綜合檔案館,在其行政轄區內,不分級別與隸屬,為所有產生與保管社會檔案的機構法人和公民,提供檔案事務服務。對這一區域內的檔案事務進行監督與管理,並對這一區域內的檔案事務負責。

或許是“首問負責式”。即某一地方檔案行政管理機構及國家綜合檔案館工作人員,在接到本行政轄區內機構或公民有關檔案事務的首次谘詢時,即將該機構或公民歸入本局(館)的監管服務範圍,為該機構或公民提供持續的優質檔案事務服務。

或許是“協同服務式”。即上下級檔案行政管理機關與國家綜合檔案館在實施區域性服務時,為了避免交叉服務造成的矛盾與不便,就各自的服務內容與範圍進行協調與約定。在不重複與浪費檔案事務服務資源的前提下,實現無縫對接,保障檔案事務服務的全覆蓋。

或許是“保底服務式”。即國家綜合檔案館在完成現有進館檔案保管利用服務的基礎上,應當為本行政轄區內的法人與公民產生的社會檔案,在遇到困難,危及這些對社會有保存價值檔案安全時,提供進館保管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可以是自願的,也可以出於檔案行政強製。總之,以保障對社會有保存價值檔案的安全為目的。

或許是“綜合服務式”。即上述多種方式的混合運用。

對社會檔案的管理與服務是一個新課題,監管方式沒有現成的,要靠在實踐中嚐試。監管方式也沒有最好的,隻有靠在工作中探索。對於新事物,墨守成規是沒有出路的,唯有創新與實踐才是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