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春秋戰國時期秦國音樂文化樣貌(2 / 2)

秦國多元音樂文化之三,體現於器樂及舞蹈。《詩經·秦風·車鄰》中有“既見君子,並坐鼓瑟”⑧與“既見君子,並坐鼓簧”⑨之說,可知秦國存在著瑟與笙這些旋律性的樂器。《風俗通義》中記載,百裏奚為秦相時,其妻在堂上“搏髀援琴,撫弦而歌”⑩,可知有琴的樂器聲響出現於秦。以上史料都顯示出秦國對他國樂器的接納。而《戰國策·秦策》中記載的“冠舞以其劍”,即為出使燕、趙、吳、楚四國的舞蹈音樂,也顯示出秦國的舞蹈音樂豐富多彩。

秦國多元音樂文化之四,為朝堂與後宮之中的女樂鄭聲。《史記·秦本紀》中秦國“以女樂二八遺戎王”,以留住犬戎的臣子由餘,為己所用,使女樂成為邦國之間交往與鬥爭的政治工具。《左傳·昭公元年》記載了秦國的醫和為晉平公看病,認為“晉平公之疾恰在於過分沉溺於鄭衛之音”,“沉溺這類‘新聲’中的女樂聲色而心誌惑亂”。而《史記·張儀列傳》中則提及,秦惠文王也特別將“宮中善歌謳”的女樂作為陪嫁送至楚國,以求與其他舉措共同達到迷惑楚國國君的政治目的。《戰國策·秦策》中則記載,為了瓦解天下謀士聯合抗秦的盟約,秦臣唐睢帶著女樂與金錢前去,最終成功。秦君得以向他國贈送女樂,正是因為秦本身就擁有女樂。秦穆公預見女樂會使戎王“必怠於政”,醫和則明了耽於女樂的危害是“疾如蠱”,他們對女樂鄭聲的惑人性質如此了解,必然是由於宮中擁有女樂並時常演奏。《論衡·譴告篇》中提及“秦繆公(即秦穆公)好淫樂,華陽後為之不聽鄭、衛之音”。由此可見,秦國雖然處於西方,隨地可聞的是本土特色的真秦聲,但由於與其他邦國間的頻繁交往,以及鄭衛之音在當時的無窮魅力,因此在王室貴族階層,有女樂的存在與傳入傳出。

此外,秦後宮王族之婚姻,常有國際背景,王室間的跨國婚姻是當時的時代風氣。秦君的母後或妻妾中,有許多位來自於當時的各國。因此秦國宮廷中,有著強大的外戚活動。如“穆姬者,秦穆公之夫人,晉獻公之女”;又如秦昭王的母親宣太後出身於楚國,她為秦昭王選定的夫人是楚夫人;而秦太子安國君的華陽夫人來自楚國;夏姬是秦國儲君安國君的姬妾,出身於韓國;秦始皇母親趙姬出身於趙國,為趙國邯鄲有名的舞者。女樂,常作為陪嫁,隨各國姬妾的嫁入來到秦宮廷,多元音樂文化由此在秦後宮中彙聚。

秦國的多元音樂文化,不僅體現在以上關注於人世的各個方麵,甚至還包含了神仙音樂的元素。雖是富於神話傳說色彩的記載,但對於考察音樂仍具有一定意義,因此為第五方麵。如《西京賦》中記載的“昔者,大帝說秦繆公而覲之,饗以鈞天廣樂”。而根據《中華大字典》中的解釋,“鈞天廣樂”是“天上之音樂”。又如《列仙傳》中記載的弄玉與蕭史成仙之事。這些帶有神話色彩的音樂記事,都顯示了秦國音樂的豐富性與多元性。

秦國多元音樂文化之六,是秦國的音樂著作。呂不韋於戰國末期廣招各地文人學士編纂而成的《呂氏春秋》,其本身便是一個多元文化的集合體,其中有關音樂的記載與論述,是來自不同地域的音樂文化的彙集。因此,其中大量關於音樂史、音樂思想與音樂理論方麵的記載,便是秦國多元音樂文化的顯現。而在秦人發祥地甘肅天水放馬灘出土的秦簡,其中《納音五行》記錄十幹配五行、五音、時刻及律數的納音之法;《律書》記述十二律相生律數;《五音占》記述五音屬日所占諸事;《音律貞卜》記述以五音十二聲配投時辰,為某貞卜吉凶、疾病、喪葬等諸事。在所記載的律製方麵,屬於“先損後益,蕤賓重上”的三分損益法理論,佐證了《呂氏春秋》中所記載的律製計算方式。

以上種種,都顯現了秦國在當時儼然成為一個音樂潮流的彙集地,其音樂文化在整體上呈現一種開放性與多元性的狀態。因此,雖然春秋戰國時期秦國音樂的聲響早已消失於時光的洪流之中,但如此多彩的音樂世界,足以留給後人無盡的想象空間。

(責任編輯:曹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