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聲樂藝術審美特征論(2 / 2)

不過,演唱的核心與關鍵、支點與亮點,還在於對歌曲的情感體驗與情感表現。演唱者必須對演唱曲目中詞曲作者的情感有深切的體驗與感受,真正進入“角色”,然後再傾情投入,通過自己“以情帶聲,聲情並茂”的演唱,把這種情感傳達給聽眾,引起聽眾的情感共鳴,才會最終收到“以情動情”的審美效果。

古今中外的許多歌唱家,無不首先以情感的表達作為支撐與動力、生命與靈魂。例如美國男低音歌唱家羅伯遜演唱的歌曲《老人河》等感動過許多國家的聽眾。又如我國當代女歌唱家毛阿敏演唱的通俗歌曲《渴望》《綠葉對根的情意》等,也以真情與深情感動並打動了億萬聽眾的心。

由此可見,聲樂演唱不僅要“唱聲”,更為重要的是要“唱情”,無情的演唱是沒有生命的演唱,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聲樂藝術。

四、韻律性

所謂“韻律性”,指的是聲樂藝術本身的韻味與規律,具體來說,包含以下幾個主要元素。

其一是旋律。旋律是聲樂藝術的靈魂,它把高低、長短不同的樂音按照一定的節奏、節拍、調式、調性關係等組織起來,塑造音樂形象、表達音樂情感,並表現音樂的思想內容、風格、體裁等。旋律還可以表現民族特色與地域特色,是聲樂藝術最主要的表現手段。所以聲樂演唱必須首先唱好旋律,並努力做到“聲旋”與“心弦”的合二為一。

其二是節奏。節奏同樣是聲樂藝術最主要的表現手段之一,是旋律的骨幹。節奏是音響的強弱、長短、輕重等有規律的組合,也是歌曲結構的主要因素。所以聲樂演唱也要唱好節奏,並努力做到主觀節奏與客觀節奏的統一、心理節奏與生理節奏的統一。

其三是和聲,和聲也是音樂最基本的表現手段之一,它是多聲部音樂按照一定關係構成重疊複合的音響現象,使音樂具有立體感、結構感、色彩感。聲樂演唱中的重唱、合唱等,都要運用合唱手段。

此外,還有速度、力度等,也都是韻律性的要素,同樣不可小視。

綜上所述,從四個方麵概括了聲樂藝術美的總體構成,表明構成聲樂藝術美的因素是相互融合的。聲樂的審美特征一方麵涵蓋在歌唱之中,另一方麵是由聲樂的客觀因素體現的,詞與曲的格調起著風向標的作用。

注釋:

①呂利.高師音樂教育專業實用教學新論[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8:1.

②③汪流.藝術特征論[M].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1984:239,264.

④彭吉象.藝術學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82.

⑤卓菲婭·麗莎.論音樂的狂[M].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0:180.

作者單位:佳木斯大學音樂學院

(責任編輯:曹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