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債券融資是債券利息在企業繳納所得稅前扣除,減輕企業稅負。發行債券融資可以避免稀釋股權。但是發行債券過多,會影響企業的資本結構,降低企業的信譽,增加再融資的成本。
(七)其他融資:產業引導資金、信托融資、產權融資、行業並購
我國文化產業的投融資可以根據不同行業性質、不同的項目選擇不同的方式。如可以通過項目和專題方式發行信托融資和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有三種模式: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TOT(移交—經營—移交)模式、ABS(資產支持證券化)模式、PPP(公私合作)模式。
2011年,文化產業共發生並購事件54起,其中公布規模的並購事件為36起,並購涉及金額規模折合為萬元人民幣。2011年文化產業並購事件主要分布在傳統媒體、網絡新媒體、網絡遊戲、出版印刷、動漫及影視等幾大領域,其中以網絡新媒體領域的並購事件數最多,為21起,占事件總數的38.89%;以出版印刷領域的事件數最少,為1起,占事件總數的1.85%。(數據來源:《2012中國文化產業資本研究報告》)
三、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獨特創新
(一)文化產業投資資金的建立,有利於利用多方投資者資金,實現多對一投資、一對多的發展,多對多收益。同時,意識形態有效區別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和其他產業投資基金。
(二)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建立,不僅實現了文化產業投資的運作專業化,即通過專家管理,以部分投資活動外包的方式實現低風險經營,在合適的時機提供推出機製的建議,為資本增值服務,提高了文化產業高附加值的收益。
(三)通過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公益性文化事業所獲得的回報往往是大眾審美意識、思想道德水平層麵的提升,不可能完全以公司的投資收益來衡量。
四、文化產業基金的經營原則及成功案例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要求符合產業投資基金的經營原則,投資人、托管人和管理者三方利益平衡應該明確和完整。為科學決策投資,使用文化展業投資基金需要在經濟、技術等方麵進行全麵深入的可行性論證。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初期應該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認真借鑒發達國家產業投資基金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經驗,在政府引導下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社會資金的參與,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實現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減少投資基金的發展障礙。文化產業類企業若能獲得文化產業基金的投資,既可以降低對銀行貸款資金的依賴性,改善銀行貸款結構,避免長時間高風險的資金占用,化解金融風險;同時減輕了政府財政的事業性支出壓力。
目2011年文化產業34支公布募資規模的文化產業基金共募資528.1億元人民幣,其中以綜合性文化產業基金募資規模最高,為363億元人民幣,占募資總規模的68.74%;其次為動漫影視基金,為80億元人民幣,占募資總規模的11.36%。
五、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影響力及不足
新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入股中國的文化企業,從而影響文化企業產權機製、治理機構、激勵機製、商業模式和管理技術等微觀機製,通過文化產業投資資本和人才的有機結合,對文化企業資產進行整合,商業盈利模式的改變從微觀上提高文化企業的生產效率。
文化產業基金不足之處有1、法規和政策保障體係不完善。2、專業人才缺口大,文化產業經營人才應該是集文化、金融、經營於一身的複合型人才。3、缺乏合理的退出機製;基金品種有限,規模較小,比重也不大;文化產業投資的金融監管體係和金融服務體係不完備,如律師、會計、谘詢公司、投資銀行等常規的投資中介服務體係以及企業項目技術鑒別結構這種專為風險投資業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等金融服務跟不上投資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