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檢查麵臨的重點問題及反竊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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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金寶
【摘要】針對當前用電檢查工作所麵臨的難題,本文結合生活實際,對其作了重點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幾點相應的解決措施,尤其針對反竊電行為和反竊電措施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得出相關結論,供同行參考。
【關鍵詞】用電檢查;重點問題;反竊電;措施
顧名思義,用電檢查是指電力企業或其他相關組織,在用電期間對用電對象進行安全隱患、計量、質量、設施性能等多方麵的檢查,以保證用電工作的正常進行。用電檢查是一門新興的項目,檢查所包括的主要內容有:用電之前的檢查、用電期間的檢查以及用電之後的檢查。是電工以及其他技術人員必須掌握的基本知識。下麵就當前用電檢查工作麵臨的重點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措施作具體論述。
1、用電檢查現狀以及檢查所麵臨的問題
1.1竊電證據難以獲取,且證據的有效性難以考證
電能與一般商品不同,電能的生產、運輸以及銷售是同時進行、同時完成的,所以電能的被盜行為也與一般商品的偷盜行為有所不同。綜觀國內現有的盜電竊電行為,具體可表現為:1)竊電現場幾乎完全被銷毀,不會留下任何竊電線索;2)用於竊電的工具一般都比較小巧,便於隱藏,不易被發現;3)竊取的電能不用借助運輸器具,不需要運輸,也不需要儲藏和銷贓,可直接接入電路使用;4)盜電者即使在現場被抓獲,也可能僅僅隻是抓住了人,而搜集不到具體證物,這就導致電力所有者,即供電企業無法在第一時間查證出被盜取的電能,隻有通過層層調查詢問之後才能從收集到的資料裏分析出被盜取的電能數值。
從上述內容來看,用電檢查當前所麵臨的嚴峻形勢是:一方麵,對於盜電竊電行為,供電企業無法對其進行有效查證,相關的盜電資料難以獲取;另一方麵,就算取得了盜電偷電證據,司法實踐時證據的可信度又會遭受質疑,由於國家司法機關在證據采用方麵具有較大的裁量權,而司法人員在辦案時又容易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進而在心理上偏向於弱勢群體,對於供電企業收集得到的證據不予采用,導致證據無效,申訴失敗。在這種情況下,最後得出的結果是:一,供電企業因電能被偷竊而受到的損失不能得到追回;二,偷電盜電行為會打亂正常的用電秩序,造成社會用電秩序混亂,影響電力事業發展。
1.2用電檢查人員缺乏,檢查隊伍不齊全
現階段,國內大多數電力企業內部所配置的電力檢查人員數量明顯不足,能夠真正用於檢查的人員並不多。並且伴隨著我國用電客戶數量的不斷增長,用電容量越來越大,需要的用電檢查人員數量也越來也越多,這就造成用電檢查人員缺乏,且緊張的局勢。用電檢查人員缺乏是導致用電檢查工作質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另外,除了用電檢查人員數量不足,檢查隊伍配備不齊全之外,檢查人員的技術素質以及相關檢查設備不完善也會對用電檢查質量造成影響。就目前來說,我國供電企業所配備的檢查裝置與國外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盡管供電企業適時采用了培訓、教育的手段來提高用電檢查人員的綜合素質,也購進和置辦了許多新的檢查設備,但距離達標還是有一定距離的。
1.3檢查程序不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