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民主與自由的關係(1 / 2)

論民主與自由的關係

出類拔萃

作者:郭蘭英

摘 要: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民主和自由是人類追求的目標、現代社會的標誌,二者是和諧、並行不悖的,事實並非如此。民主與自由有各自的內在邏輯,如果這兩種邏輯互不相容,就會發生衝突。作者結合對經典的閱讀,嚐試論述民主與自由的關係。

關鍵詞: 自由 平等 民主 專製

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認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國家隻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協議的產物,如果自由被強力剝奪,則被剝奪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權利,可以用強力奪回自己的自由。”[1]正是在這種自由、平等的口號下,法國下層人民攻占了巴士底獄,揭開了法國大革命的序幕,在革命初期一度建立了符合自由理念的政權。但是由於革命勝利的果實並沒有被普通民眾分享,他們在平等口號下再次革命,建立了新的政權。新政權更多地傾向於平等,即建立民主政府,而逐漸地遠離自由的理念,這是源於盧梭對民主製的批判。盧梭認為民主製度下,“多數人去統治而少數人被統治,那是違反自然秩序的”[2]。他提出一條原則:“隻要政府的職能是被許多執政者所分掌時,則少數人遲早會掌握最大的權威;僅僅由於處理事務要方便的緣故,他們自然而然就會大權在握。”[2]盧梭在這裏闡述了民主製可能導致的兩種結果:一種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專政,會導致扼殺少數人的自由,違反人人自由平等的原則。另一種是由於人民不可能無休止地開會討論公共事務,必須建立各種機構,這必定引起行政形式的改變。而行政形式的改變,為少數人在民主名義下的專製提供了可能,即民主導致獨裁。對這樣的民主,盧梭是反對的。他的原則是“願有自由而危險,但不願安寧而受奴役”[2]。盧梭的擔憂在法國大革命過程中不幸成為事實,革命者漸離自由的理想,在民主名義下走向少數人的專製,最終造成拿破侖的獨裁,徹底背叛自由的原則。

當法國人處於“安寧而奴役”的狀態時,傑出的思想家托克維爾在其著作《美國的民主》中表達了對美國民主製度的向往之情,並在《舊製度與大革命》中分析法國大革命發生的原因,探討為什麼沒有建立美國那樣完善的民主製,尋求法國人民放棄自由、追求純粹民主、平等的原因。他認為法國的啟蒙思想家在追求自由這方麵做得不成功,在論述中以伏爾泰為例:“伏爾泰很少思考這個問題;在英國逗留的三年使他看到了自由,但並未使他熱愛自由……他最羨慕的是英國人的學術自由,卻不大留心他們的政治自由,仿佛沒有政治自由,學術自由仍能長期存在。”[3]接著托克維爾批評了經濟學派的思想:經濟學派讚成經濟領域的自由政策,但缺乏嚴格意義上的政治自由思想。還指出,法國現存的政治製度與自由製度的建立完全不符;當有人將政治自由引入這種製度時,就導致了危害極大的革命。這些徒勞無功的努力使法國人認識到與其追求自由還不如在一個主子下麵平等地生活,畢竟這樣還可以嚐到一點甜頭。人們為了現實利益,往往容忍民主製度下的專製,而放棄對自由的追求。托克維爾認為“對於那些善於保持自由的人,自由久而久之總會帶來富裕、福利,而且常常帶來財富;但有些時候,他暫時使人不能享受這類福利;在另些時候,隻有專製製度能使人得到短暫的滿足”[3]。托克維爾崇尚自由甚於民主,他認為法國當時處於民主專製狀態是因為缺乏政治自由的思想和追求政治自由的勇氣。

從上述分析可認識到,西方有警惕民主專製的傳統,而消除民主專製的最好辦法就是自由,保證人民免於被強製的自由。而要做到這點,就必須在四個層麵滿足自由的需求,即政治的層麵、經濟的層麵、思想的層麵和倫理的層麵,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的層麵①。這一點在近代中國尤其明顯。自由思想在近代中國基本隻停留在思想層麵,其他層麵則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