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信托產品剛性兌付的市場博弈(2 / 3)

最後,聲譽風險的影響程度不同。商業銀行在社會中扮演了最大的金融中介的角色,其職能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偶發的一兩次聲譽事件對其經營的影響相對較小。信托公司則不同,由於聲譽可能是投資者認購信托產品的唯一依據,當發生聲譽事件後,信托公司可能因為“失信於人”而喪失原先的客戶群體。

2. 聲譽風險的特征與識別。

(1)聲譽風險的特征。西方學術界對於聲譽以及聲譽風險都有過細致的研究,基本上可以歸結為兩點:一是聲譽是一種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二是聲譽與利益相關方(Stake Holder)的預期有關,當實際和預期發生偏差的時候,就會產生聲譽風險。因此,從以上兩點來看,基本上可以將聲譽風險的特征歸納如下:

第一,聲譽風險是一個價值概念,並且反應的是一種相對價值。從聲譽本身的資產特性來看,聲譽風險反映的是聲譽這種無形資產的損失(或不確定性)。很多學者將公司的聲譽風險描述為股價與賬麵價值之差,且不討論這種方式合理與否,這至少說明了聲譽風險不同於其他風險作為成本的描述。另外,聲譽風險的大小和預期的偏差成正比,換句話說,一個“聲譽好”的公司,並不代表她是一個“行業的領導者”,但她必然是一個符合市場預期的公司。因此,聲譽風險衡量的是相對價值,而非絕對價值。

第二,與傳統的風險相比,聲譽風險較難量化。這裏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由於聲譽風險和利益相關方預期的偏差有關,而每個人的預期不盡相同,因此比較難將市場中所有參與者的預期進行統一分析。二是聲譽的積累和破壞都是一個緩慢的過程,“羅馬並非一日建成”,因此,就單一的特定的風險事件而言,很難去衡量其對整個公司的長期影響。

第三,聲譽風險和其他風險具有較強的關聯性。聲譽風險通常不是單獨存在的,通常是由於其他風險而導致公司的聲譽受損。例如,信托公司從事證券投資業務,由於虧損使得預期收益率無法實現造成了聲譽上的損失。而這一損失的起因則是受托資產由於市場風險而蒙受了損失。

(2)聲譽風險的識別。由於聲譽風險不同於傳統風險的一些特性,因此其識別的過程也會有所不同。首先需要對聲譽風險的利益相關方進行一個梳理,分析他們可能在公司聲譽風險事件發生時采取的不同行動以及對公司的影響。就信托公司而言。

利益相關方的反應是識別聲譽風險的簡單方法,當我們能夠明顯觀察到利益相關方的反應時,聲譽風險是作為一種結果而存在的。

三、 信托公司之間的博弈模型

1. 基本假設。(1)進行博弈的兩個參與人是兩家信托公司A和B,且兩家公司規模、收益相同;(2)信托公司A和B都是理性人;(3)收益是基於公司利潤和聲譽的函數,聲譽是公司未來收益的現值,參與人同時打破剛性兌付時,聲譽對收益不產生影響;(4)收益函數:U=L+F,L為當期利潤,F為聲譽,即未來利潤之和的現值F=?撞∞i=1?啄ifi且F>L;(5)fi為未來第i期的利潤,折扣係數?啄=1/(1+r)(0

F+L;(7)信托公司A有兩個策略選擇:剛性兌付和不剛性兌付;(8)信托公司B有兩個策略選擇:剛性兌付和不剛性兌付;(9)兩家信托公司隻進行一次博弈。  2. 基本模型。  3. 模型分析。此博弈模型為典型的囚徒困境模型,信托公司A和B都有兩種選擇,所以共有四種可能的策略組合:(1)A剛性兌付,B剛性兌付;(2)A剛性兌付,B不剛性兌付;(3)A不剛性兌付,B剛性兌付;(4)A不剛性兌付, B不剛性兌付。對應這四種組合信托公司A和B對公司聲譽的收益如上圖所示,括號內第一個數字為A的收益,第二個數字為B的收益。  對於信托公司A來說,他知道信托公司B為理性人,有剛性兌付和不剛性兌付兩種選擇,如果信托公司B選擇剛性兌付,信托公司A會選擇剛性兌付,因為剛性兌付的收益為F,不剛性兌付的收益為F+L;如果B選擇不剛性兌付,信托公司A會選擇剛性兌付,因為剛性兌付的收益為F',不剛性兌付的收益為F+L,所以無論信托公司B選擇何種策略,信托公司A都會選擇使得自己收益最大的策略:剛性兌付。同理可推得信托公司B的選擇,所以該博弈的最終結果是雙方都選擇剛性兌付,同時獲益F。  4. 結論及啟示。得到此結論的前提是聲譽的價值大於當期利潤,即使一方打破剛性兌付,另一方仍未剛性兌付,其聲譽價值仍大於當期利潤。  若將前提修改為聲譽的價值小於當期利潤,且一方打破剛性兌付,另一方仍剛性兌付時,其聲譽價值也小於當期利潤,最終博弈的結果將完全相反,為雙方都選擇不剛性兌付,同時獲益F+L。  所有信托公司維持剛性兌付的前提是,聲譽的價值要大於兌付損失。若出現聲譽的價值低於兌付損失的情形,必有信托公司打破剛性兌付,且會出現多家信托公司打破剛性兌付的博弈結果,信托業將會翻開新的一頁。  四、 信托公司與投資者的博弈模型  1. 模型假設。(1)參與人是信托公司A和投資者B;(2)信托公司A和投資者B都是理性人;(3)信托公司A的收益是基於公司利益最大化,投資者根據信托公司A提供產品的收益率,判斷投資與否;(4)信托公司A有兩種可能的類型:聲譽較高的信托公司和聲譽較低的信托公司,其中高聲譽的信托公司項目成功概率較高,低聲譽信托公司項目失敗概率較高;(5)投資者B無法獲知信托公司所屬類型,隻能根據信托公司以往的兌付記錄和聲譽對其兌付和不兌付的概率做出判斷;(6)信托公司A有兩種類型:聲譽較高的信托公司和聲譽較低的信托公司,每種類型的信托公司有兩個策略選擇:兌付和不兌付;(7)投資者B有兩個策略選擇:投資和不投資;(8)兩者進行兩階段博弈。  2. 基本模型。由於在市場中,信托公司與投資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假設信托公司的兌付能力和兌付意願屬於其私有信息,投資者並不能準確掌握這些信息,隻能根據信托公司以往的兌付記錄和聲譽對其兌付和不兌付的概率做出判斷。同時假設市場中隻存在兩種可能的信托公司類型:聲譽較高的信托公司和聲譽較低的信托公司,其中高聲譽的信托公司項目成功概率較高,低聲譽信托公司項目失敗概率較高。投資者不知道信托公司的確切類型,但隻知道它屬於前一種類型的概率為L,屬於後一種類型的概率為1-L。如果信托公司聲譽較高,項目成功的概率也較高,這時投資者的淨收益為1,信托公司的淨收益為1,但當信托公司選擇不兌付時,投資者的淨收益為-2,信托公司遭受聲譽損失,淨收益為-1。對於聲譽低的信托公司而言,項目成功的概率較低,如果項目失敗而信托公司進行兌付,這時投資者的淨收益為1,信托公司的淨收益為-1;不兌付時投資者的淨收益為-2,信托公司的淨收益為1。  3. 模型分析。在此博弈中,若信托公司聲譽良好,即聲譽價值大於兌付損失,其最優選擇是兌付,剔除高聲譽信托公司不兌付的情況;如果是聲譽較低的信托公司,即聲譽價值小於兌付損失,其最優選擇為不兌付,剔除低聲譽信托公司兌付的情況。此時,投資者的期望淨收益為P-2(1-P)=3P-2。當3L-2>0時,即P>2/3時,投資者的最優選擇為投資;當P  五、 結論與建議  所有信托公司維持剛性兌付的前提是,聲譽的價值要大於兌付損失。若出現聲譽的價值低於兌付損失的情形,必有信托公司打破剛性兌付,且會出現多家信托公司打破剛性兌付的博弈結果,信托業將會翻開新的一頁;信托公司的聲譽價值越高,越會將兌付作為其理性選擇,投資者必然也會選擇高聲譽信托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  在當今互聯網時代,信托公司本身的任何行為,或是與之相關的事件,都可能引發聲譽風險。而聲譽對信托公司來說,是其生存發展的基石。任何聲譽風險的發生都可能威脅到信托公司,乃至信托行業的健康發展。從目前情況來看,信托公司在防範聲譽風險方麵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沒有形成完整的係統和成熟的模式,許多基礎性的工作還尚未開展。如何圍繞發展的中心,逐步完善聲譽風險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信托公司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信托公司必須構建起與信托業務特征和信息媒體傳播方式相適應的聲譽風險管理體係,最大程度地減少聲譽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減輕聲譽風險造成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程波,高楊.房地產信托中“剛性兌付”風險及其治理[J].法製與社會,2013,(13):207-208.  [2] 鄒曉梅.剛性兌付不應持續[J].中國金融,2014,(8):54-55.  [3] 安宇宏.剛性兌付[J].宏觀經濟管理,2014,(11):85.  [4] 李愛英.金融風暴與商業銀行聲譽風險防範[J].山東社會科學,2009,(5):40-42.  [5] 廖岷.加強中國銀行業聲譽風險管理[J].中國金融,2010,(7):55-57.  [6] 張鵬,解玉平.信托公司的聲譽風險及監管對策[J].銀行家,2013,(5).  基金項目:上海海洋大學院內基金資助項目。  作者簡介:崔明(1981-),女,漢族,山東省濟南市人,上海財經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後,上海海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係講師,研究方向為期貨產業經濟、機構投資者、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  收稿日期: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