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與羊肉同食的食物
生魚片
羊肉與生魚片共食有四不宜:羊肉大熱,而生魚片配以薑、蒜、醋皆辛熱之品,益助其熱,此一不宜;羊肉含蛋白、脂肪、多種維生素及微量元素,而魚片肉生,其酶未推動活性,二者同食變化複雜,易發生不良反應,此二不宜;羊肉氣膻,生魚片味腥,腥膻雜進,亦非佳味,此三不宜;生魚肉中易感染寄生蟲,此四不宜。
豆醬
豆醬係豆類熟後發酵加鹽水製成,含蛋白、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氨基酸和鈣、磷、鐵等元素,性味鹹寒,能降熱解毒。而羊肉大熱動火,二者功能相反,故不宜同食。俗話道:“豬不吃薑,羊不吃醬”,是有一定道理的。
醋
醋中含蛋白、糖、維生素、醋酸及多種有機酸。醋中的曲黴分泌蛋白酶,將原料中的蛋白質,分解為各種氨基酸。其性酸溫,能消活血,殺菌解毒;性又與酒相近。古代醫家陶弘景說:“醋酒為用,無所不入。”可去魚腥,宜與寒性食物如蟹等配合;羊肉有大熱不宜配醋。
兔肉不宜與雞肉同食
雞的主要性味為甘溫或酸溫,屬於溫熱之性,溫中補虛為其主要功能。而兔肉甘寒酸冷,涼血解熱,屬於涼性,冷熱雜進,易致瀉泄,故二者不宜同食。又兔與雞肉,各含有激素與酶類。進入人體後生化反應複雜,不利於人體之化合物產生。刺激腸胃道,導致腹瀉。偶食少無防,久食多食必病。
鴨肉不宜與鱉肉同食
《本草綱目》言鱉肉甘平無毒,鱉甲鹹平。“鱉性冷,發水病”。鴨肉亦屬涼性,偶然食之或無妨礙,久食令人陰盛陽虛,水腫泄瀉。
鵪鶉肉不宜與蘑菇同食
蘑菇種類繁多,營養成分大同小異,一般性味甘涼,除含蛋白質、脂肪、多種維生素、微量元素外,還含有複合多種酶和多種遊離氨基酸、生物素等。《飲膳正要》雲:“蘑菇動氣發病,不可多食”,鵪鶉亦含多種酶和激素,二者合食必有引發疾病的物質產生,如作用於血管的物質,使燥熱下行,引起痔瘡發作,故不宜合食。
黃鱔不宜與狗肉同食
《本草綱目》中載:“鱔魚不可合犬血食之”。犬肉、犬血,皆有溫熱動火、助陽之性,黃鱔甘而大溫,陶弘景曰:“黃鱔性熱能補,時行病後食之,多複。”指能使舊病複發。二者同食,溫熱助火作用更強,不利於常人;且黃鱔有腥氣,更不能與狗肉同煮。近世亦無此烹調習慣。
另外,有毒的黃鱔易被認為食物相克,一般黃鱔無毒,味道鮮美,但在下述兩種情況下則有毒:一是水域汙染。水中有毒物質在鱔體內積聚,達到一定濃度,人如誤食,輕則致病,重則喪命;二是組胺中毒。黃鱔體內蛋白質含量很高,其中有遊離的組氨酸,黃鱔死後,由於微生物的生長繁殖形成大量組氨酸脫羧酶,組氨酸在脫羧酶催化下,發生脫羧反應,而形成組胺。人吃了含組胺的黃鱔也會中毒。人們若在進食有毒黃鱔時配食他物,則容易誤認為食物相克,不僅黃鱔,其他魚類也有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