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 統一山東鹽價(2 / 2)

隻有像方雲那樣粗魯,身為廟堂的官員,才會毫不顧忌官聲和影響,直接擼起袖子抄家夥和商人搶生意,簡直把官府和他們這些官員的臉都丟盡了。

不就是向撈錢嗎,以方雲今時今日的地位,隻要他表個態,自然會有無數的商人給他送禮送錢,何必親自上陣了,這吃相多難看,曆史是會怎麼記載他,一點為官的藝術都不懂。

方雲很快出台新的鹽業製度,山東的鹽場全部有官府接手,鹽商隻能從官營的鹽場販賣食鹽,否則一律視為走私,販賣私鹽一旦抓獲,全部以抄家罪論處,所有涉案人員統統充軍發配。

同時方雲還規定,隻要在山東,不管是城鎮還是農村,鹽的市場價一律二十五文一斤,超過二十五文一斤,就是犯法,抓到之後,不管賺了多少,統統罰款雙倍,這個雙倍是總售價的雙倍,而不是超出部分的雙倍。

方雲專門成立了一家山東鹽業公司,負責管理山東所有鹽場的鹽,而且山東鹽業公司生產的食鹽在山東境內銷售的對象隻針對鹽商,市場上食鹽銷售這全部交給鹽商。

鹽這種百姓生活必需品,由商人來銷售顯然比官府來銷售效果更好,商人的商路更廣,可以將鹽賣到山東省意外地區,如果大規模廉價鹽從山東輸出,不僅能給方雲帶來可觀的利益,說不定還能減輕其他地區百姓吃鹽的負擔。

如果全部由官府來經營的話,反倒是沒有了競爭力,沒有競爭力,沒有競爭對手,就不會動力,長此以往下去,必然會出現內部腐敗的現場。

方雲控製鹽場,並不是為了賺百姓手裏的錢,而是為了更好地向鹽商征收鹽稅,當鹽商隻能從他成立的鹽業公司進貨,每次的交易數額那還不是一目了然,鹽商再想要偷稅漏稅那是不可能的。

方雲一點都不擔心鹽商不會按照自己製定的規則來辦,因為他給鹽商的進貨價隻有6文,但在售賣的同時,還會向鹽商收取4文的鹽稅,如此一來每斤鹽,方雲大概能賺5.5文,而商人能賺15文。

一斤隻賺十五文看起不多,但是想想山東兩千五百人口,每年需要消耗上兩億五千萬斤鹽,那可是三百七十多萬兩的收入。

如果將山東的食鹽交給十個大鹽商來處理,每個人每年的毛利潤能達到將近四十萬兩,刨除運費,給工人發的工資,淨賺三十萬兩問題也不大。

鹽商雖然然富有,家資數百萬的也比比皆是,但是也是通過世代累積的,一年就賺三十萬即便在鹽商的老家揚州,也不多見,更可況是在山東。

就拿喬成來說,在與方雲合作之前,即便鹽價賣到了100文一斤,喬成每年也能賺取的利潤也就七萬兩,而那時喬家就已經是登州有名的鹽商了。

而且這還隻是在山東,控製了山東的鹽業之後,方雲不僅不會繼續限製鹽商向山東以外的地區輸出官鹽,還會鼓勵鹽商向其他省份走私食鹽。

原因也很簡單,鹽商賣出去的鹽越多,方雲征收的鹽稅自然也就越多。

此外,每年兩億五千萬斤的鹽產量,讓山東鹽業公司至少可以提供六萬個就業崗位,六萬個就業崗位,就以為著可以將就六萬戶百姓的生計問題,如果換成耕地,方雲至少需要開墾一百五十萬畝荒地才能安置六萬戶百姓。

也就是說控製山東的鹽業,每年不僅能給方雲帶來近一百四十萬兩的鹽稅,而且還有相當有開墾了一百五十萬畝耕地這個立馬就能生效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