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也是知道我父親和祖父一個是秀才,一個舉人,算是世代的士紳家族了,在當地也是比較有名氣的,每年到交稅的時候,我家至少會多出三四萬畝土地來,而且這種事情也不是地主的專利,普通百姓也有很多會想辦法把他們的土地掛在當地秀才的名下。”
說道這裏,王永民的臉上也略帶尷尬,不過雖然把他的老子和老爺子都給供出來了,但王永民可沒有要大義滅親的意思。
當然就是他想還得方雲同意,因為那也是他的父親還是方雲的舅舅,而且他們家還在青州府,隔著登州府幾百裏地了,就算兩個要大義滅親,現在也沒有那個能力,所以王永民舉這個例子主要還是為了提醒要重視偷稅漏稅的問題。
對王永民所說自己舅舅在幫著別人偷稅漏稅,方雲並不奇怪,更不會因此去針對他舅舅。因為這不是個別現象,而是明朝社會一種弊習,大家都在這麼,王家要是不這麼幹,反而顯得特立獨行。
不過偷稅漏稅的確是個大問題,雖說普通老百姓也有逃稅者,但是方雲知道,普通老百姓逃稅者並不多,並不是老百姓老實不願意逃稅,而是他們身份和地位讓他們很難攀上可以免稅的士紳。
所以逃稅者多為富戶,而這些人即便被捉了,他們還捐納官身以此免除縣官的體罰與拘捕。州縣官也無權處置,隻好將這類事情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但這樣的事例上報太多,除了顯示州縣官自己的無能以外,不會有什麼效果。
處罰這種現象比較有效的辦法,就是沒收拖欠者的家產,以儆效尤。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這種辦法,但是在中國傳統仁治的觀念支配下,明朝政府這種辦法很少采納。
這一點,似乎正好說明,一向被人批評為專製沒有人權的古代中國,至少明朝時,對個人私有財產的尊重程度,其實還遠在西方之上。不過這種尊重卻是對大明政府百害而無一利。
而且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們一般也交納部分稅收,並不全額拖欠,同時許諾以後會補交餘額。
對於賦稅拖欠,會在一段時間內進行追征,但是拖欠兩三年以後,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們補交欠稅了。對於逃賦者,拋開人道主義考慮,鞭打、關押他們,是很少有用的。
這些累積起來的欠稅,就成為最新賦稅征收中的一個巨大障礙,所以隻能皇帝下赦令免除之未交的稅。
這種事情在明代後期是很常見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未交的稅,這可能由於地方官的申請,而適用於某個特定的地區,也可能適用於整個大明帝國。
而所有這些措施,其實都鼓勵了不交稅行為。守法者按時納稅,後來卻發現這些賦稅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賦稅既不能退還,下一次納稅他們還是的一分不少地交,自然而然也就跟著逃稅了。
另一方麵,納稅人總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夠免除未交的賦稅,所以故意拖欠不交。在這種情況下,逋賦行為就蔓延開來。某地曾上報說,當地一些納稅人共同請人代杖,不肯納糧。
這也是為什麼明明人口和耕地麵積越來越多,但是朝廷的賦稅反而越來越少的原因,古代王朝發展的趨勢就是越到後麵,政府就越腐敗,貪官汙吏也越多,自然就給這些偷稅漏稅的大戶富戶提供了更多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