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鄧正來教授認為“權利本位論”本身沒有尋求擺脫更高層次的政治思想束縛,例如馬克思主義,隻是側重於與“階級鬥爭範式”的爭論,提出該理論的提出實質上是一場“有限定的解放運動”。鄧教授在書中還指出,張文顯提出的“權利本位論”不僅沒尋求擺脫政治因素的束縛,甚至可能在其與“階級鬥爭範式”的爭論中所受政治因素影響提出的觀點轉化成學術理論成果。
其前一種觀點,即沒有主動尋求擺脫政治勢力影響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是一種無奈,是時代背景所致,是當時的社會政治基礎催生了這種理論導向,是無法逾越的障礙。對於後一種,即政治因素的影響通過理論轉化成學術理論的說法我認為有鑽牛角尖的嫌疑,因為任何理論成果都不是毫無社會政治基礎鑄造的空中樓閣,理論上的創新與進步也是政治思想進步的折射,要求完全排除政治因素影響顯得太過苛求。
第三,鄧正來在書中將“權利本位論”認為是一種脫離現實的理論,蓋因為這種理論的形成過程是與階級鬥爭高度相關的,而對當下的社會現實缺少反思,另外,認為其論者對現實生活的關注是一種將現實問題套入現有理論框架的方式,對現實問題缺乏應有的關注。對前一問題是存在一定道理的,“權利本位論”產生於特殊的時代背景之下,也是一種高度抽象性的理論;對鄧教授所言的“與現實生活世界‘不涉’”,鄧並沒能拿出強有力的論據。
首先對現實問題的關注和解決和一種理論的產生到底誰先誰後不能等同於是否是用理論強套現實,二者沒有必然聯係;其次,到底是先有了理論,再去尋找符合的現實問題,還是由現實問題聯想到了理論從而尋求解決本身是思維的範疇,鄧也沒拿出確實的論據就做出這種判斷是不完全合理的;再次,事實上通過了解,張文顯的許多文章都是貼近社會生活的,諸如《建構中國的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體係——評〈侵權行為法歸責原則研究〉》《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等對我國部門法的製定以及公民基本權利的關注,可見張文顯的理論並不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樓閣。
第四,鄧正來認為“權利本位論”是一種“嚴重缺失‘中國’時空維度的理論模式”⑦,一方麵是由於其針鋒相對的“階級本位範式”理論影響力的消散,而為了與之對抗的“權利本位論”似乎失去了存在的最初意義;另一方麵是由於所倡導的思維邏輯是西方移植的結果,不具有普遍的適用意義。
事實上,鄧對張的“權利本位論”明顯傾向於其立場和意識層麵的批判,對張文顯所提理論的具體的觀點,鄧教授在書中是以簡單列舉和總結歸納為主的。對張文顯主張的權利本位、契約自由、效率優先、人文主義等觀點內容,鄧正來認為是一種西方的理論未經批判和雕琢“移植”來的成品。
但是我認為鄧的書中對張文顯的理論雖然進行了歸納總結,但並不全麵;特別是這段評價並沒有嚴格的論據支撐,隻是淺淺列舉了幾個西方法治的名詞就插上了“非中國”的帽子,實在有些武斷。須知難道中國製造的名詞就一定代表了中國現實、中國理想嗎?我認為不見得,這關鍵要看使用者是如何解釋的。事實上,張文顯的論文中也做出了回應:在其論文《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中專門回答了權利本位中的權利不是西方資產階級的權利,並指出後者離開法的根據是沒有意義和得不到法的支持的。(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鄧正來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2006年,商務印書館,1頁。
②《中國法理學二十年》《當代中國法哲學研究範式的轉換:從階級鬥爭範式到權利本位範式》等。
③鄧正來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2006年,商務印書館,15頁。
④同⑤.
⑤鄧正來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26頁。
⑥張文顯,《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展規律》,《社會科學戰線》,2005年。
⑦鄧正來著,《中國法學向何處去》,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