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關於對白酒消費稅的稅製分析及改革建議(2 / 2)

(二)因骨幹白酒企業的產銷量大,原料的需求量大,對農戶出售餘糧有保證,能有效調動農戶種糧的積極性,這對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現行財政體製消費稅歸屬中央收入,不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地方政府對消費稅征管不重視、以致一些酒廠消費稅欠稅嚴重、陳欠稅款居高不下。

(四)征管難度大。現行稅收政策導致納稅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規避重複納稅,增加稅企雙方的風險。產銷分設、降低稅基、設立多級銷售公司規避核價管理、關聯企業難以認定。

四、對白酒消費稅稅製改革的建議,以市場為主導、政策應以服務行業發展及社會宏觀經濟麵服務。

建議對白酒消費稅計稅辦法進行調整,以支持白酒企業尤以生產優質白酒為主的企業,在公平稅負的前提下,有序競爭,現將白酒消費稅稅製的改革建議如下:

(一)將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改為各流轉環節征收,既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中國特色。白酒消費稅在生產環節采用“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兩種方法計征。在生產環節課征消費稅,會占用生產企業的資金、增加企業的財務成本、造成資金的巨大浪費,同時也帶來了企業嚴重的消費稅避稅傾向,反過來增加了稅收征管難度,降低了征收效率。

(二)適當調整消費稅稅率,或取或降,還政於市、還政於民。1、取消白酒從量定額征稅。(1)取消定額稅降低稅負是順應民心。目前國內民眾對稅負反響強烈,取消定額稅可以順應民聲。品,取消定額稅間接減少中低收入勞動者的稅收負擔,有利於社會和諧。(2)有利於大型企業的優質低檔白酒重新占領市場,為社會提供質優價廉產品,可以提高消費品品質,減少劣質產品對消費者的傷害,提高食品安全度,人民生活健康有了保障。2、降低白酒消費稅稅率,將白酒消費稅稅率統一定為8%,增值稅稅率為17%,兩者高達25%。取消定額稅、降低白酒消費稅稅率以及在各流轉環節計征消費稅,不會減少稅收收入,而且會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原因如下:(1)因為取消定額稅後,大中型企業的優質低檔白酒重新占領市場。由於其規範的核算和較高的納稅遵從度,大型企業低檔白酒銷售量增長,其銷售增加必將導致入庫稅額增長,將為國家財政多作貢獻。(2)將以前白酒消費稅在生產環節采用“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兩種方法計征,改為在生產、流通各個中間環節采用“從價定率”進行計征,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有如下優勢:①在各個流轉環節都繳納消費稅,在各環節都會有增值額,而產生的增值額都繳納消費稅,征收的稅基廣闊,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性。②在稅收征管上可以互相製約,交叉審計,避免發生偷稅。比照增值稅實行稅款抵扣的計稅方法一樣,實行憑發票扣稅的征收製度,通過發票把買賣雙方連為一體,形成有機的扣稅鏈條。

(三)將白酒消費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增加稅收透明度。消費稅實行價外征收,那麼就可將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統一規範,實行一票製管理,以減少管理環節,降低成本。

名稱為:將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改為:流轉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在原增值稅發票主體欄目內增加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額兩項內容,其他欄目內容保持不變。

(四)現行的白酒消費稅政策,消費稅全部屬於中央稅,地方政府對白酒企業支持力度小,不利於企業發展、稅源增長。現行的白酒消費稅全部屬於中央稅,對於白酒企業來說政府關心少,無積極性,外部環境不寬鬆,企業處於兩難境地。因此建議改革財政體製,將消費稅設置為共享稅。可以將消費稅由中央稅改為中央和地方各50%共享稅,可先行選擇部分地區或行業試點,等取得經驗再進行推廣。

從白酒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市場主體作用角度出發,建議管理部門因勢而行、充分結合市場實際,按此建議進行改革。(作者單位:四川沱牌舍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財稅[2001]8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