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巨災保險發展模式的借鑒(2 / 2)

三、國外巨災保險製度對我國的啟示

由上述幾個國家的巨災保險製度,我們看到盡管各自經濟發展,地域差異,社會製度有所不同,但是綜合分析我們還是看出一些普遍性的特征值得我們去借鑒。

(一)健全相關法律製度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無論哪種製度,相關法律法規是健全和完善都是巨災保險必不可少的保障。政府對巨災保險問題應該從政策和製度層麵給予清晰的界定,因此,我國也應盡快製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從其他國家成功經驗上看,一部明確的法律製度將會極大的促進巨災保險的順利實施。

(二)合理定位政府角色,重視市場作用

從各國的巨災保險製度上我們可以看出,政府或多或少都參與了巨災保險市場。各國都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式。有了政府的支持即有了政策的支持,資金的支持,可以充當保險製度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國當前商業保險發展與世界先進水平有一定的差距,集中體現在資產質量和定價水平都較為落後,因此,政府的積極參與與推動是我國巨災保險的基本特征。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通過商業保險來化解風險,全球大約40%的巨災損失是由商業保險來進行賠付的。要達到少數人損失由多數人分攤的效果,必須要運用市場機製。

(三)風險分散機製

巨災保險承保的範圍越大,麵臨的風險也就越大,而且往往是小概率大損失。建立保險公司為主體的風險分攤機製,形成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國際再保險—資本運作—政府財政扶持的多元化的巨災保障體係。政府財政應該定位最後的再保險人,對損失總額提供有限的賠償。同時巨災保險體係內要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增強抗風險的能力。建立市場化運作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的巨災保險基金。

(四)加強巨災風險管理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

要大力加大基礎設施以及科研的投入,包括提高防災和應急通信水平,救助體係的完善。首先需要做的是將巨災保險和一般的財產保險區分開來,可從先從我國最需要的地震保險入手,建立有針對性的政策性的地震保險,在國家支持下,聯合推巨災保險產品,要保證巨災產品是行強製性、非營利性的。之後再逐步完善其他如洪水,海嘯的巨災保險製度。目前巨災保險的製度建設的整體規劃還很不完善,相應配套措施還匹配不夠,製度的建設要協同基礎設施建設協同發展。

(五)加強風險管理能力

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對開展巨災保險至關重要,巨災保險作為一種商品,目前我國的保險公司已經全麵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化經營。因此個性化,差別化的產品定價和開發,提高運營水平是必經之路。此外還要注意加強專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增強技術支撐

我國保險業起步晚,發展時間有限,對於巨災保險的認識更是很不足。但目前由於巨災保險在我國缺乏足夠的曆史數據,而且我國的精算人員相比與外國成熟保險市場也明顯不足,故無法對巨災保險做出合理的費率。因此,急需相關的精算人才來建立巨災數據,做相應的巨災費率分析,我們可以大量引進相關專業人才,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並且要加大巨災方麵的其他配套體係的完善,如法律,會計等。(作者單位:天津商業大學)